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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版:中州·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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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赵作海案当事公安局副局长遭追责
另有5名当事民警被起诉,赵作海可能再获赔偿
  □据 《成都商报》

  13日,据一份由睢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印发的《起诉意见书》(睢检反渎移诉【2010】3号)显示,当年参与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的5名民警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一人投案自首,一人已被押至看守所;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的丁中秋涉嫌玩忽职守罪,已被移送审查机关起诉。

  《起诉意见书》称,赵作海错案被发现后,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5月7日依法进行初查,5月11日对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的李德领(外逃)、周明晗、郭守海涉嫌刑讯逼供犯罪立案侦查,5月13日对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罗明珠、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王松林涉嫌刑讯逼供犯罪补充立案侦查,5月15日对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丁中秋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此后,睢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9日对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司崇兴涉嫌刑讯逼供犯罪立案侦查。

  罗明珠、王松林已先后被商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周明晗、郭守海于5月25日被商丘市公安局逮捕,司崇兴于6月11日被睢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丁中秋被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另外,司崇兴有投案自首情节。

  这份落款日期为2010年6月12日的《起诉意见书》还描述:“罗明珠等5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丁中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6月25日,睢县人民检察院又向赵作海下发《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该告知书显示,罗明珠、王松林、周明晗、郭守海、司崇兴刑讯逼供、丁中秋玩忽职守一案,已由该院渎侦局移送起诉。另一份《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明确写道:“对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原告,指赵作海)有权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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