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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王华元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王华元还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9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王华元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