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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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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过高”的岂止景点?
□楚逸民
  【新闻背景】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蒋孝严11日在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表示,大陆景点观光费用非常高。他认为,寺庙不应该收费,“台湾没有一个寺庙要收费”,黄山、张家界等自然景观是中华儿女共享的,不应该高收费。(7月13日《信息时报》)

  台湾的人均收入、消费水平,远高于大陆,尚且觉得“大陆景点观光费用非常高”,那么对于大陆居民自身来说,其身边的“景点收费”,显然只会是愈发难堪的“更高”了。其实,何止台湾,相比于世界其他许多国家,中国大陆的景区收费,相对于居民收入,实际上都是“收费过高”。有统计显示,以“景区门票占居民人均月收入比重”来计算,日本、意大利均低于1%,法国、比利时分别为0.4%和0.33%,而在中国大陆,这一数字按城镇居民计算达到7.6%,按农村居民计算则达到32%。

  大陆景点观光费用之所以“非常高”,实际上是一种公共资源被严重私益化的结果。这集中表现在,原本是“老祖先留下来”、应由“中华儿女共享的”景区资源,长期以来却被严重地地方化、部门化,成了地方、部门牟取自身利益的事实上的私产。

  其实,若要细论,在公共服务领域,目前我们“收费过高”的又岂止景区景点?如与旅游观光密切相关的高速公路收费,就是如此。据世界银行专家研究,在世界13个国家1600公里通行费占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国以超过2%的比例居首位,远超美国、日本、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

  景区等公共资源必须“中华儿女共享”而非有钱者独享,从字面上,当然首先是由这些公共资源的公共本性决定的——若不能共享,何谈公共?但从公共治理的高度来看,归根结底,其实还是由作为最大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的行政品格、质地决定的——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多高,公众共享公共资源的程度就会有多高。高服务低收费,才能有高共享。否则,低服务高收费,“共享”当然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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