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李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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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男子骑摩托车带着父亲外出,不料发生交通事故,父亲不幸身亡,自己也受了重伤。可是,该男子最终还因此被判了刑。昨日,他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对判决结果表示同意。这是怎么一回事?
据介绍,被告人徐小华(化名),新安县铁门镇人。2007年11月27日早上,徐小华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带着其父亲外出。从该县工业大道附近一路口驶出后,徐小华向西左转弯,与一辆农用运输车猛烈相撞,摩托车受损严重,并被弹出很远,徐氏父子均受伤倒地。
事发后,农用车车上人员报警,并拨打了120。然而,不幸还是发生了,徐父经抢救无效死亡,徐小华也受了重伤,昏迷数日。交警到场后进行了细致勘查,经认定,徐小华负事故主要责任。2009年12月2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徐小华被新安警方取保候审。
今年6月30日,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徐小华犯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徐小华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小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其父亲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主审法官孔琳分析说,被告人没有驾驶证,没戴头盔,摩托车也无牌照,拐弯时驾驶人还没有避让直行车辆;该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死者是被告人的父亲,他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但是,鉴于被告人失去了父亲的事实,其本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