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蕾
夏日炎炎,正是各类饮料的热销期。一些饮料生产厂商为了吸引消费者,推出“再来一瓶”的促销活动。然而,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喝饮料抽中“再来一瓶”时,却遭遇无处兑奖的尴尬。
市民刘先生说,前几天打开一瓶统一牌绿茶饮料时,发现自己中了“再来一瓶”,他拿着瓶盖先后到凯旋路、唐宫路、纱厂路、珠江路等多处商店兑奖,都被商家以“店内暂时缺货”或“不是在这买的不给兑奖”等理由拒绝。
昨日,记者走访了多处饮料零售点及超市,发现想要兑奖“再来一瓶”确实有点儿难。
在解放路一家超市内,记者询问“再来一瓶”是否可以在这里兑奖,商家表示,必须先出示购物小票。在芳林路一家商店内,店老板说,自己店内从来都是只卖东西不兑奖,“要兑奖就到大超市去”。
涧西区一家超市的饮料促销人员说,夏季是饮料消费旺季,商家出货量大,此时如果把库存货品拿来兑奖,就会影响正常的销售供货需求。因此,有些超市和商店要求“凭本店购物小票才能兑奖”,或者干脆不兑奖。另外,一些品牌饮料设置的中奖率比较高,商家在接受兑奖之后,积攒了大量的兑奖凭证,但是到供货商那里兑换货品时,却往往因货源紧缺无法及时补足货品,所以一些商家不愿意兑奖。
律师周洁说,饮料生产商开展“再来一瓶”促销活动,本意是好的,但是对兑奖环节如何顺利开展,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中奖了却不能兑现,反而会损害自身品牌的信誉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因此,如果商家不按承诺给消费者兑奖,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获得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