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
理财篇
■我的钱去哪儿了,谁用了我的钱。
秘密一:担保公司不能“摸钱”
按照相关规定,担保公司在借贷双方之间更多的是起到沟通信息、融通资金的作用,无论是借款还是还款,都由借贷双方直接沟通,担保公司在搭建借贷平台过程中坚决不能碰钱,只能收取部分手续费。
眼下,洛阳担保公司良莠不齐,个别担保公司为了争夺市场,声称可以直接理财,只要理财客户将钱放到担保公司便可按照预计的利率计息。但钱到底去哪儿了,许多投资者对此并不清楚。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应该密切关注自己资金的去向,如果担保公司出现类似银行的揽储行为,那就要小心了,其违规操作有可能导致出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秘密二:出资人有权与借款人签合同
一个借款客户往往要借的资金比较多,而为其提供资金的理财客户经常是数量多、金额小,即若干出资人一起来凑钱。
目前,虽然担保公司代出资人与借款人签合同的形式越来越少了,但由出资人中的“大客户”代签的形式又浮出水面。其实,这两者都是不允许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论是担保公司还是个人都不能有不当得利,而若由担保公司或者出资人中的“大客户”代签,必然会有理财客户的钱流到他们的账户,因此产生的活期利率将会形成不当得利。
所以,无论你是多小的客户,都有权与借款人见面,并签订借贷合同。
银行
理财篇
■“预期收益”、资金占用时间、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都可能让你资金“缩水”。
秘密一:超过预期收益归银行,
不足预期收益投资者吃闷亏
虽然银行理财产品一直宣称的是预期收益,但即便这样,收益怎么发、发多少,自主权完全在银行。一个多数人都不了解的“机密”是这样的:如果实际收益超过了预期收益,那么超过部分则归银行所有;若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收益,则投资者只能自认倒霉。
工商银行4月2日起销售的“灵通快线”——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七天滚动型)(代码:LTGD0811)为例,在该产品说明书中清楚写道:“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
而在“预期最高收益率测算”一栏中则清楚地写道:“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约1.88%,扣除工商银行理财销售手续、托管等费用0.23%,产品每投资周期到期后,客户预期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1.65%,超过1.65%的收益部分作为工商银行的投资管理费。”以上两者的差别一目了然。
秘密二:资金占用时间也会“侵蚀”收益
一般而言,理财产品都有募集期、投资期以及结算期。据了解,产品募集期指的是产品从销售起始日到销售截止日这段时间,其间绝大多数产品以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利息不计入本金;投资期指的是产品运作起始日至产品运作结束日这段时间,银行所标榜的产品预期收益率则具体针对这一时期;结算期通俗地讲就是资金到账期,一般是2个~5个工作日,这期间资金是不计利息的。
因此,募集期和结算期占用的时间往往也会“侵蚀”理财产品的收益,尤其短期理财产品表现得更为突出。
仍以上述工行短期理财产品“灵通快线”为例,该产品发售期为4月2日~4月8日,兑付到账日为2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65%。假设一个投资者用10万元在产品销售起始日购买该产品,那么此次买卖前后占用资金的时间长达16天,获得的收益为100000×0.36%×7÷365(募集期)+100000×1.65%×7÷365(投资期)+0(到账期)=38.54(元);而如果在此期间投资者投资七天通知存款,那么获得的收益至少为100000×1.35%×14÷365+100000×0.36%×2÷365=53.75(元),后者收益远远高于前者。两者一对比,后者的优势显而易见。
秘密三: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有“外套”
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投资者往往忽略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身着的一些“外套”。比如,银行公布的既有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也有客户预期可获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而这两者恰恰是有区别的。
还以工商银行4月2日起销售的“灵通快线”——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七天滚动型)(代码:LTGD0811)为例,该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1.88%,而客户预期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则约为1.65%,其中的差额来自投资者容易忽略的手续费、托管费等费用。比如该产品收取的销售手续费为0.2%、托管费为0.03%,合计0.23%,此费率相比投资者预期可能获得的最高年化收益率1.65%而言并非微乎其微。据了解,类似这样的多重费用在不同银行销售的不同理财产品中普遍存在,而QDII型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更多。
信用卡篇
■存钱不生息,免息不免费,取现算复利,积分有时限。
秘密一:存钱没利息,取钱交手续费
信用卡并非储蓄卡,“存钱容易取钱难”就是其一大特征。据了解,信用卡的功能在于鼓励先消费后还款,存进去的钱只能用来偿还消费透支款;若支取现金的话,银行系统会将其视为取现,而信用卡取现都要向银行缴纳一定手续费。
目前,绝大多数的银行对信用卡此项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专业的术语为“溢缴款”,即所有存款减去已出账单的欠款。比如往信用卡中存2000元,已出账单欠款为1000元,扣除欠款后余下的1000元将成为“溢缴款”。如果想要取回这1000元,就要支付提取“溢缴款”的手续费。但若将其继续存在信用卡中,也无法享受活期利息,直到“被消费”完为止。因此,投资者为信用卡“充值”一定要慎重。
秘密二:信用卡透支取现“费”夷所思
首先应该清楚,信用卡透支取现并非信用卡透支消费。因为信用卡透支取现相当于向银行贷款,不仅要按每天万分之五的利率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而且一般要对每笔取现支付高额的手续费,目前各银行收费标准相差悬殊。
据了解,目前银行对信用卡透支取现所产生利息的规定是“按天算单利,按月算复利”,也就是在当月周期内透支取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息,到下月就按照复利计算,即上月的利息加上本金一起计算。
因此,业内人士提醒持卡人不可忽略其中的高成本,若非紧急情况尽量避免透支取现。因为利息金额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如果不能及时还清欠款,个人的信用记录也会受到影响。
秘密三:分期付款免息但不免费
目前,许多银行为了推广信用卡分期付款,往往用免息作为宣传口号。但实际上,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是免利息,但并非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其间产生的手续费完全承担了利息的“责任”。
据了解,一般分期付款手续费标准按期分类(一期一般为一个月),分期越长,收取费用越多。例如某信用卡3期手续费为1.95%,6期为3.6%,9期为5.4%,12期为7.5%,18期为11.7%,24期为15%。“免息不免费”特点使得持卡人支付了一笔较高的手续费,这笔手续费与银行同期限消费贷款的利息相当,因此信用卡任意分期付款实质是变相的消费贷款。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免除的只是在持卡人按期归还全额款项条件下的利息;若没有按时或没有全额还款,利息就产生了。
秘密四:部分信用卡积分也有期限
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换积分,然后再换礼品,这成为许多信用卡使用者的一大乐事。然而他们可能还不知晓,有的银行信用卡的积分并非常年有效。
据了解,目前各家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各不相同,有的时间长,有的时间短;当然,也有的是只要信用卡在用,积分也就一直有效。
即使是同一家银行,各级机构对不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的规定也各异。
另外,不同银行对积分细则的设置也不完全相同,有的刷卡消费1元积1分,有的刷卡消费20元才积1分,还有的1元积5分。但若想换到中意的小礼品,一般都需要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积分。
业内人士提醒,持卡人首先应该确定信用卡积分是否有期限,其次应了解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