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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母亲哺育像”原作竟流落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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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黄河母亲哺育像”原作竟流落东北
雕塑是被黄河风景名胜区一员工擅自卖掉的
  □据 中原网

  黄河岸边,邙山脚下,一位慈祥的母亲,怀抱婴儿——这就是名为《哺育》的雕塑,寓意黄河母亲哺育了中华儿女。

  作为郑州市乃至河南省的地标,它已坐落在黄河岸边30多年。

  近日,记者偶然获悉,如今矗立在黄河岸边的雕塑只是一座汉白玉的复制品,《哺育》雕塑原作已被黄河风景名胜区的员工私下出售,流落在黑龙江省五常市一个景区。

  报料

  《哺育》原作竟在东北

  “《哺育》(上图)原作早已被景区员工私下出售给了黑龙江省的一个景区。”近日,读者向记者反映。记者将信将疑,找到这名知情人。

  据该知情人介绍,2006年年底,一个名叫王青林的东北人找到了黄河游览区,他自称黑龙江省五常市杏花山风景区的老板,需要购进一批雕塑装点景区。随后,游览区员工张某将自己制作的一组西游记主题雕塑出售了,并擅自将《哺育》原作也一并出售。“雕塑并没有卖钱,作为交换,王青林给了张某一些藏獒、大雁、野猪……”

  “2007年,景区领导得知此事,马上派人前往黑龙江索要《哺育》原作,但对方不同意返还。”该知情人说,此后,《哺育》原作成了东北杏花山风景区的“一景”。

  历史

  《哺育》见证郑州发展

  记忆中,《哺育》雕塑曾作为省、市电视台的开播画面,是地理标志性雕塑。

  16日,记者在网上查询了解到,《哺育》雕塑的作者名叫叶滨,是郑州市老一代雕塑家。《哺育》于1979年8月27日建成,矗立在黄河岸边30多年,见证了郑州30多年的快速发展史。

  调查

  雕塑流落在撂荒景区

  记者在网上搜索中发现,对于《哺育》雕塑的介绍,网上流传着两种版本:一种是雕塑重12.5吨,由白水泥制成;另一种是雕塑重30吨,由汉白玉制成。

  记者打通郑州市雕塑院的电话,试图找到叶滨的联系方式。但工作人员说,叶滨已经移居香港多年,目前应有70多岁高龄,“我们没有他的联系方式”。

  在网上搜索“杏花山风景区”,立即出现数十条相关新闻,据黑龙江媒体报道,杏花山风景区的负责人正是王青林。2005年,王青林与五常市林业局签订合同开发杏花山,由于在景区内建设13栋别墅以及野猪、大雁、鹿、藏獒等养殖基地引来诸多质疑。而王青林的另一个身份是五常市粮食局副局长,因盗卖库粮,已于2009年12月18日被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判刑。

  而在“杏花山风景”的一组照片中,《哺育》雕塑的照片赫然在目,此外,还有“猪八戒”、“白龙马”等雕塑。

  日前,记者联系到五常市市委宣传部,经一名工作人员证实,王青林作为杏花山风景区的负责人,在他被判刑后,景区一直荒置,目前大门紧锁,游客无法进入。

  景区曾前往东北追索未果

  随后,记者联系到黄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杜振宇,他给记者提供了风景区罗主任的电话。

  当得知王青林被判刑的消息后,罗主任显得有点吃惊。他说,景区多年来一直在追索《哺育》原作,他也曾前往东北索要,但具体情况不愿过多透露。

  随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金涛对记者作出正面回复。金涛说,目前,矗立在黄河岸边的《哺育》雕塑确实是游览区自己复制的,由汉白玉制成。而《哺育》原作是由白水泥制成。

  “游览区复制《哺育》也是为了提升雕塑的品质,为不引起歧义,其原作就被游览区保存起来。”金涛说,2007年,游览区领导得知《哺育》原作被员工私自出售的消息后,立即派人前往五常市,提出将《哺育》原作买回来,但对方不愿归还。而私售雕塑的张某是游览区的一名泥塑工。事发后,游览区对他作出严厉处分,至今仍停发工资。

  众议

  原作的艺术价值无法替代

  对此,郑州市雕塑院院长张松正认为,《哺育》有它的历史性、人文性、地域性、时代性、象征性等文化特征,游览区为了提升雕塑品质,将白水泥替换成汉白玉,无可厚非。但是,“《哺育》原作被私自出售,是对我们‘黄河母亲’、黄河文化的一种不尊重”。

  国内知名雕塑家、省雕塑界的权威、炎黄二帝像的作者吴树华先生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原作是一个艺术品,其艺术价值是复制品无法替代的……原作流失可以说是管理的缺失。应把此事当成教训,提高管理者对艺术品的重视程度、鉴赏能力、保护意识。”

  希望“黄河母亲”能回家

  “原作不会给五常市添景,反而会给郑州市脸上抹黑。”市民张先生说。

  市民赵女士认为,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同时也孕育了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作为雕塑的管理方,黄河风景名胜区要保证《哺育》的唯一性和纯粹性,希望能尽快把原作接回来,给郑州市民一个交代。

  律师说法

  买卖违法,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雕塑

  对此,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新建认为,复制品并没有歪曲、篡改原作,只是为了提升品质,雕塑还在原来的位置摆放,也没有改变本身的功能,这不构成侵权意义上的复制。而雕塑原作被员工私自出售,这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作者可提出民事诉讼。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香认为,原作属于风景区公共财物,若员工私自出售,就涉嫌盗窃,风景区完全可以向公安局报案,雕塑作为赃物,可由公安部门负责追回。

  ■延伸阅读

  兰州著名雕塑《黄河母亲》

  屡遭侵权仿制

  □据 《甘肃日报》  

  何鄂的《黄河母亲》雕塑。

  兰州城雕《黄河母亲》刚刚获得“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奖”,却又传来在山东滨州、山西大宁两地出现山寨版《黄河母亲》的消息。记者获知,《黄河母亲》的作者、著名雕塑家何鄂已先后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拆除侵权雕塑,赔偿其经济损失。

  何鄂称,2009年底,她在互联网上看到,山东省滨州市渤海十八路建成“黄河母亲”大型雕塑,该雕塑长9米,高5.46米;随后又看到山西省大宁县在南山公园也建成“黄河母亲”大型雕塑,该雕塑长6米,宽2.2米,高2.6米。两处雕塑造型均“由母亲和一男婴构成,母亲仰卧于波涛之上,男婴匍匐在母亲怀中”,与其代表作《黄河母亲》极为相似,有侵权之嫌。

  经了解,两处侵权雕塑均由当地政府主导建设。

  兰州城雕《黄河母亲》被仿冒异地建设,这种侵权案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是陕西省合阳县洽川镇黄河风景区出现的盗版《黄河母亲》,2003年何鄂打赢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