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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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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水电费,还要加收“抄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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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代收水电费,还要加收“抄表费”?
市发改委收费科:这个物业公司的做法毫无依据 
  □见习记者 郭立翔

  瀍河回族区华新小区建机厂家属楼的业主面临两难抉择:从下个月起,物业公司要向业主加收每月10元的“水电抄表费”,如拒绝缴纳,就意味着之后的水电费没人来收。数名业主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对物业公司的做法提出质疑。

  收取“抄表费”是否合理?

  冯先生住在华新小区209号楼,该楼和205号、208号、210号楼同属某单位的家属楼,由原属单位后勤的寅生物业公司单独管理,为业主代收水电费。

  冯先生说,之前业主每月都要向物业缴纳“水电损耗费”,今年7月份,物业公司又贴出通知,称物价上涨、服务成本增加,已无力为业主免费服务,决定从8月1日起,不再为业主提供代收水电费服务,如业主想委托物业继续代收,每月需再缴纳10元的“水电抄表费”。

  冯先生认为,物业加收“抄表费”属于巧立名目,明显是乱收费行为。

  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进行调查。寅生物业公司一名李姓工作人员说,该物业公司原属建机厂的后勤单位,自1993年接管这4栋家属楼后,不久便脱离原单位,成为单独的物业公司,1994年年底,原单位停止了对寅生物业的经费补贴。

  他说,一直以来,物业公司只为业主代收水电费,并未收取过任何物业费,但因这4栋楼的用电线路老化,供水管道跑冒滴漏,物业公司才让业主均摊水电损耗费用,但没有多收一分钱。

  此外,“除了上门抄表外,平时业主家漏水了,电路坏了,我们都是免费上门维修,这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李姓工作人员说,物业已经无力为业主义务服务,才决定加收“水电抄表费”,业主有权拒绝,并自行与水电供应部门一对一结算水电费。

    物业可收取相应物业费

  这“抄表费”到底该不该收?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

  市发改委收费科一负责人表示,现行的物业管理收费中并没有水电抄表费这项内容,该物业公司的做法属于自立名目,是毫无依据的。就算要为抄表的人力投入费用,也应和供电、供水部门协商,不应让业主承担。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志强说,《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水电部门应对小区提供直供服务,和业主直接结算水电费,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但一些老旧小区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由单位后勤或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但其不应多收其他费用,收取“抄表费”没有法律依据。

  不过在该案例中,物业公司既然为业主提供了一些服务,就有权收取相应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将水电损耗、人力物力的投入折算到服务成本中,根据自己所提供的服务等级明确应收取的物业费,取消“抄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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