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19日,山西平遥古城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举行,按照会上宣读的平遥古城门票价格听证方案,这次要将门票中准价由每人每次100元调整到每人每次125元,增长25%。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共27名,其中有24人赞同门票价格调整方案,有的认为价格上调25%不够应该调得更高一些。(今日本报B03版)
听证会上,支持古城门票上涨的主要理由是景区需要扩建,增资。反对方的主要理由是,把门票收入作为景区建设资金是不现实的,而且时机也不成熟。双方在听证会上阐述的理由似乎都是合乎情理的,但是笔者想问的是,价格管理部门在这样的价格听证会上所使用的裁定标准是什么?
实际上,国家和地方在景区价格管理上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价格听证会,对于双方而言,自己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只能寄希望于价格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了。如此以来,价格听证会就会有太多变数,由于景区的国有背景以及物价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身份,对于反对涨价的消费者而言,其在发言之前就已经处于弱势地位。事实也正是这样,国内许多地方举办的关乎大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听证活动,往往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次真正的“价格上调会”。
假如我们能够尽早按照民主程序制定出一套景区价格管理方面的制度,在有管理制度可以依据的情况下,价格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就可以受到适当约束。对于消费者而言,即便是主管部门作出允许涨价的裁定,消费者也能够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