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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有借无还”是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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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从宜宾尹氏租赁十六口明代古酒窖50余年后,五粮液宣布:这些私窖归我所有了!600年酿酒世家愤而卖房上告——
五粮液,“有借无还”是何道理?!
据 《新民周刊》
  五粮液的命门 十六口明代老窖至今仍在产酒。
  尹家于民国初年注册的“醉仙牌”商标。
  五粮液正在发酵。只是,发酵的不是拥有600年窖龄的酒糟,而是一场有关酒窖所有权的官司。2010年6月20日,尹孝功分别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将宜宾市政府、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以及五粮液公司告上了法庭。尹氏称,让五粮液引以为豪的“现存并一直在使用的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16口明代古窖池,是尹氏家族的产权。

  谁的五粮液

  五粮液与尹氏后人绵延50余年的租约在2009年最后一天戛然而止。五粮液突然向尹氏后人发出通知——“我公司决定从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书”。感到无比震惊的尹氏第19代后人尹孝功迅速致函五粮液,指出通知严重侵权,希望在2010年3月底收回。

  2010年3月15日,消费者维权的日子,尹孝功迎来了一场久违的谈判。出人意料的是,谈判对象不是五粮液而是宜宾市国资委。宜宾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周家才让尹家拿出一个方案来解决长发升的遗留问题。尹孝功表示,首先要确定尹家对16口古窖的所有权,在这个基础上什么都可以谈。周家才称:“我回去向领导汇报,再和你们联系。”

  然而,尹家并没有等来期待中的联系。倒是地方政府和五粮液接二连三地上演了一出又一出令人瞠目结舌的连环戏码:

  首先,宜宾市政府宣传部副部长对外宣称古窖是国有资产,是五粮液集团公司的。宜宾市政府16年前将16口古窖判给尹家的454号文件是错误的。

  紧接着,2010年5月12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突然发文撤销454号文件,认定当时政府确认酒窖属于尹家所有的文件是错误的,酒窖应当属于五粮液所有。

  尹孝功百思不得其解:“数百年来,酒窖都是我尹家所有;今世何世,酒窖却不是我尹家所有了?一窖之不容,何以容天下?一窖之不容,何以让天下业主心安?一窖之不容,何以谈国内私有财产保护?”

  卖房诉讼

  2010年6月20日,尹孝功分别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将宜宾市政府、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以及五粮液公司告上了法庭。

  7月9日下午,陈有西律师已经将新的起诉书修正,经尹孝功确认后提交法院。新的请求为:1.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返还侵占财产。即停止使用其非法占有的16口“尹长发升”明代酿酒窖池,将酒窖归还给原告(暂定标的估值1亿元,诉讼中将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后再追加);2.判决三被告支付已经实际侵权使用期间的酒窖使用费,按实际使用天数,按每天3万元计算,计算到停止侵权交还酒窖为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按此请求,本案的标的已经提升到10540万元,成了目前中国民事侵权案个人起诉的一个标的最大的案件。按目前人民法院受理费和诉讼收费标准,尹家将为此预交诉讼费至少50万元。

  记者询问尹孝功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代价进行起诉。尹表示:尹家一直与人为善,从来没有为了钱而向当地政府和五粮液公司提过过分要求。以前的年租金只有20多万元,从来没有提过异议。但为了打好这场官司,各家已经慎重商量,一致决定各家借钱凑钱进行起诉。

  600年酿酒世家

  纵横三省,吞吐两江(金沙江、岷江)的特殊地理位置,造就了五粮液醇厚协调、甘绵净爽的独特口感。而这其中,尤以16口明代酒窖出产的酒为精华中的精华。因为这16口明代老窖酿出的酒,80%都作为五粮液陈酿年份酒的基础酒储存起来,成为年份酒与调味酒的源泉。

  16口酒窖现在已成了五粮液的“501车间”。朱漆的红门前竖着一块“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碑,工人们在里面忙忙碌碌。自打发生酒窖纠纷,工人们警觉地限制一切外人进入参观,但尹孝功要进去,还是易如反掌——就凭那张脸,工人师傅就要恭恭敬敬地把道让开。他们知道,对于五粮液而言,长发升是镇厂之宝;但对于尹孝功而言,这里是人家长大的地方。

  “尹家是宜宾的酿酒世家”,尹孝功说,尹氏族人世代酿制杂粮酒,《明史》中就有尹伸好酒宴客的记载。

  “尹长发升”的陈年佳酿“杂粮酒”在民国元年更名为“五粮液”酒。民国初年,“尹长发升”向民国政府申请注册,作坊名称是:“叙府尹长发升大曲作坊”,注册商标为“醉仙牌”。

  新中国成立前,酒坊的继承人尹伯明是宜宾县酒行会主任委员、四川省商联会理事,宜宾唯一的一位民国全国商联代表。

  1956年1月,宜宾市公私合营开始。根据《宜宾市志》记载:商业总户数是2373户,其中未进行改造户数是29户,未改造户占1.22%。“长发升”正是那1%的“漏网之鱼”。此中有何玄机?

  尹孝功道出个中原由。因为父亲忙于革命工作,很长一段时间长发升一直由自己的母亲唐洁英做实质上的管理。1950年联营社成立的时候,尹伯明是副总经理,唐洁英为驻厂代表管理生产。1951年五反运动开始,联营社基本上属于停产状态。到了1952年,唐洁英去北京照顾在京工作的大女儿尹岚渊,一直到1957年才回到宜宾。

  而尹伯明则在1953年以民主人士身份任宜宾市委统战部顾问,每月领津贴30元。1955年3月,尹伯明又成为宜宾市第一届政协常委、驻会委员。自此,尹家完全退出酿酒业,再未返身。也就是说,在公私合营开始之前尹家就没人在酿酒行业了,自然也就不可能被公私合营掉了。

  454号文件

  1984年,宜宾市政府为了落实中央政策,出台了一份对私房改造过程中的错误进行纠正的文件。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正是这份纠错文件,为日后尹家与五粮液关于酒窖的纷争埋下严重隐患。

  这份名为45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为:“对一九五八年九月改造你在鼓楼街34号、36号内的房屋进行了复核,该房面积18.17平方米,属错改房屋,现应予纠正,从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退还产权。”

  该文件下方以钢笔字手写注明:“酒窖属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买。”

  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鼓楼街32号,是昔日“叙府尹长发升大曲烧房”的遗址,16口明代古窖就在其中,覆盖其上的厂房与34号、36号房屋一并构成了尹家的祖产。由于1958年的经租,尹家不明不白地失去了酒窖上方数千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与454号文件一同下发给尹家的还有一份没有编号的政府文件,这份文件告知尹家他们经租的房屋已经收归国有)。尹家没有过多地去追究厂房的问题,大家心里还是比较笃定,毕竟政府文件写明酒窖是属于尹家的。

  1993年1月,酒窖何去何从的问题终于摆在五粮液厂长王国春的面前。彼时,五粮液曾有机会,一劳永逸地解决这段纠葛。

  当时,五粮液经营管理部就此提供三个解决方案:方案一继续与尹家换约续租;方案二类似入股;方案三是一次性买断。尹孝功回忆此事,表示“当时五粮液如果想买,我们一定会同意,价格也不会太高”。但王国春的回复是,“按方案一办理”,同时确定年租金为1637元,“租金按年递增率6%付支”。

  双方于1998年、2001年、2004年、2007年4次换约续租,年租金分别为198000元、217800元、224334元和231064元。一切看上去波澜不惊、按部就班,尹家却不知道惊天巨变即将来临。

  风云突变

  2009年10月,依照惯例,双方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应签新协议。

  尹孝功表示,经历过“文革”的风风雨雨,尹氏后人从来没有想过在租金上获得巨大收益。“国家承认酒窖是我们的就不错了。租金真的是少得可怜,我们从来没计较过。1998年突然有了较大提高,是因为五粮液即将上市。当初,五粮液告诉我们没有将酒窖折价入股,并一再叮嘱我们说这是商业机密,不能对外泄露”。

  然而让尹孝功忍无可忍的事情还是一再发生:当她仔细查阅了五粮液发布于2000年和2001年的报告之后,才猛然发现五粮液早已将酒窖折价入股上市了!

  2007年的换约也开始变得磕磕绊绊。五粮液方面声称“房子是我们的”,不该给租金了。尹孝功找到时任五粮液股份公司总裁王国春反映后,续租问题勉强得到解决。没想到到了2009年,事情就开始脱离正常轨道。

  尹孝功向记者出示的这份《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称:“五粮液已经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购买了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所以该窖池产权归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我公司决定从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议书。”

  尹孝功感到难以理解:“租赁是从1952年开始的,延续了50多年,怎么一下子就变成国有资产了?既然是国有资产,你为什么不在1995年买了厂房以后就停止和我签租呢?”

  就在3天前,她还在新闻上得知 “尹长发升”酒窖正在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仅仅过了3天,这份通知就让家族艰苦守望600年的祖产化为乌有。

  “不能让祖产断送在我手上!”身体孱弱的尹孝功拥有一颗坚强的心。虽然深知力量对比悬殊,维权成本高昂,她还是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法制维权之路。

  尹家酒窖所有权的归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却昭示着中国未来前进的方向:要么向前,坚持市场经济,保护私有产权,跟运动式的侵夺说再见;要么回到过去,国进民退,计划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