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还是不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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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南方都市报》 中新网
“打错门”在网上引发热议,很多网友都怀疑并未“打错”,当天陈玉莲可能就是去上访,“打对了”。20日记者再次向陈玉莲及其家属求证,但陈及其家属均表示否认。
6年医疗纠纷
陈玉莲说,自己当天找省委政法委一位副书记,就是关于她的职称和待遇问题。陈是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退休医生,退休期间取得医院的正高职称,但随后的待遇却一直没有落实。“我就为这个,想找副书记帮个忙。另外如果有时间,我会顺便问一下女儿案子的事情”。
陈所说女儿案子的事,是指早在2004年,其独生女黄芃芃在湖北省某家大医院就诊时死亡,黄家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女儿属非正常死亡”,但“公安机关早就立案,却由于干扰,案子一直没办下去”。
2005年7月,武汉市公安局以医疗事故罪立案。立案后,医患双方均不满意,患方认为定性太轻,把故意犯罪降成了过失犯罪。医方则认为既然定为医疗事故罪,就应以该医疗事故鉴定为据。办案工作在争论中长期搁置。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大学中药生物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陈勇曾于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在全国人大代表会上就此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据陈勇称,2010年1月湖北省委政法委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
陈家:怀疑有人指使,但无证据
20日,据一位曾接触过黄家的北京记者介绍,“为了这件事,黄家一直在上访,也和那家医院有一定的积怨”。而据省委政法委人士介绍,“陈玉莲去省委谈事前,曾联系过政法委领导,当天政法委的很多人都知道她要来”。
据20日公安局的通告称,陈玉莲因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正在执勤的民警要求其退至警戒线外,由此产生拉扯并发生粗暴行为。但对由此引发事后群殴的说法,陈翠莲认为“很可笑”,20日她也向记者表示,“我姐姐当天并不是去上访” 。
当天的殴打是否是受人指使的蓄意行为?陈翠莲说,我们最初也很怀疑,也做了一些调查,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当天的打人事件是背后有人指使。
但打人应有因果,不可能无来由地,一个体弱之人会平白无故被几个男人殴打,陈翠莲说:“这仍然是现在我们家属感觉困惑的,也许只有问打人的警察,才能知道真正的原因。”
网友热议:打人面前人人平等?
20日“打错门”成为网上最热新闻,网友们在各大新闻网站和论坛热烈评论跟帖,还有网友在百度贴吧开通了“打错门吧”。
很多网友都在热议究竟是打错了还是打对了,“打对了”占据了意见主流,认为当时陈玉莲就是在为女儿的事上访,警察打的就是她。网友“一醉的酒坛子”则提议:“能不能把那个大门口一整年的录像调出来,看看打对打错的分别有多少起?”
网友致电公安分局
20日网友freem ytax在凯迪论坛发帖称自己打电话到武昌公安分局求证,接电话的女警听说要问的事情后说:“网上的情况是不属实的。”该网友称自己继续问女警是否此老太打了6个民警,“她说‘你爱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吧’。”
有网友对这6名警察所属的“信访专班”提出质疑:“省委门口为什么有那么多便衣准备打人?原本要打谁?是不是打完了就不用追究法律责任,所以才用便衣?”
有网友提出,陈玉莲的丈夫是湖北省委政法委综治维稳办领导,“请问他们平时是怎么维稳的?”
打人,一视同仁
“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武昌公安分局政委这句道歉也被诸多网友所质疑,网友认为难道打的不是“领导夫人”就不算误会了?有网友对此总结说:“其实打人是没错的,坏在打错人了。”还有网友讽刺道:“我觉得还是警察们有正义感,不管你是厅官夫人还是省长夫人,只要是上访,一视同仁,都要狠狠打。”
打人警察仅受处分
陈家不满要求“双开”
20日晚刊登在长江网的一新闻通稿称,武昌公安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
“对这个处理结果,我们坚决不同意。”对武汉警方作出的处理决定,20日晚记者连线被打者陈玉莲,其妹妹陈翠莲这样转达家属的看法。
陈介绍,20日公安部门曾到黄仕明单位,向其通报处理结果并征询意见,“我姐夫当时就表示坚决反对,认为这种处理是避重就轻,而且是袒护”。
陈说:“从录像可以清楚地看到整个打人过程,只有两名警察只动手没动脚,其余的是又动手又动脚,而处理结果只有一人调离,这显然把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另外”,陈说,“它适用的规定‘风马牛不相及’,处理依据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是公安部的一个内部条令,条令适用范围是公安机关和它的工作对象之间的关系,比如说,公安机关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打了他们或者怎么样了,就适用这个条令来处理。但对陈玉莲的行为,属于殴打无辜的公民,并不是公安机关和工作对象的关系,而是和社会群众的关系,显然并不适用这个条令。”陈认为,按有关规定,警察殴打他人行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定性处理。
陈还表示,对几名打人警察的处理,所依据的是《纪律条令》第20条,“说公安人员行为粗暴,所以这样处理。但这叫粗暴吗?这岂不是把殴打行为跟骂你两句、吼你一下、使用不文明用语归为同类了?如果这种行为叫作行为粗暴,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打人伤人的要取消,刑法上的伤害罪也要取消了” 。
“这样的处理,是粉饰自己的错误行为,我们认为很荒唐。”陈翠莲最后说。
陈玉莲本人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表示:“强烈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6·23违法乱纪者,尽快作出‘双开’处理。”
■网友评论
献计流
这说明“打人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梅岗山下
人手一本所有领导人家属的照片集,附名单,以防以后打错人。 ——遥远的那片海
自忖过不了少林寺十八铜人阵的,还是别走上访这条路吧。 —— 潘海天
真相流
领导发话了:其实打人是没错的,坏在打错人了。
——魅力又无穷
盛赞流
打得好!证明武汉公安公正执法,没有特权思想,官太太与老百姓平等对待!
——dm q5588
六壮汉打一老妇,十六分钟!居然没出人命,可见掌握得够火候,拿捏得很有分寸!
——手机用户
围观流
我是该替党说话呢,还是该替人民说话呢……回帖犹豫中。 ——元聚堂
打错啦,那该打的人是谁?
——Key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