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玉杰 见习记者 谢磊
正准备给手电筒充电,不料手电筒突然爆炸,不但拇指被炸断,且身体被飞溅的电筒残片扎伤多处。家住新安县新城的马女士,19日晚遭遇了这场意外。
昨日上午,在东方医院骨科病房,记者见到了受伤的马女士。她右手掌上缠着厚厚的绷带,双臂和两条小腿被手电筒残片大面积扎伤。
病床上的马女士说,“肇事”的充电式手电筒是她一年前从县城某超市买的。19日晚9时许,她拿出手电筒准备为其充电。“我刚把手电筒充电插销插在电源上,就听到‘轰’的一声,我当场就被吓蒙了!”爆炸发生后,马女士拿着手电筒的右手拇指被炸断掉在地上,右手血肉模糊,右臂和双腿也鲜血直淌。20日凌晨1时许,马女士被推进了东方医院的手术室。
据医务人员介绍,马女士右手拇指和手掌的部分肌肉被炸掉。20日凌晨进行的手术,将其断掉的拇指与手掌进行了对接缝合。大夫说,病人有10天的危险期,度过危险期后,将再次进行手术,对马女士受伤的手掌进行二次修复。
由于购买时没有向商家索要发票,马女士无从查证“肇事”手电筒的品牌、厂家等信息,维权也面临重重困难。对此,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诸如手电筒等小型家电时,也最好到正规的大型商场并索要发票。工商人员说,大型商场的货品质量相对来说更有保障,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这样日后出现纠纷或意外时,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