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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为“强奸犯”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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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事隔24年后甘肃武威“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案”再审
“受害女”为“强奸犯”作无罪辩护
  7月21日,甘肃省武威市原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因“强奸”女演员刘慧芳(化名)一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裴树唐上访多年终于等到了省高院的案件重审决定。当时的“受害人”刘慧芳出庭为裴树唐进行无罪辩护,她在开庭前曾给裴写信称自己受人教唆诬陷其强奸。而此时的裴树唐已经服完7年有期徒刑。

  当日的庭审中,裴树唐所指的对其实施陷害的一些当事人均未到庭,但本案的一个关键证人,即当时强奸案的“受害人”刘慧芳准时到法庭出庭。不过此次她并未为自己辩护,而是向法庭对案发当时的情节予以陈述,为裴树唐进行无罪辩护。在此前获知此案将进行审理时,刘慧芳曾于2009年7月25日上书甘肃省高院:“得知裴树唐强奸一案决定再审,我愿意出庭作证,把案情真相说清楚,洗清裴树唐的冤案,还他一个清白。”

  案件发生戏剧性变化的一幕发生于刘慧芳写给裴树唐的一封亲笔忏悔信:“裴老师您好,我知道就是我现在拿刀子把心掏出来让您看,您也不会相信我说的一切都是真的了,您现在还怀疑我不说实话,还在欺骗您,您这样想,我也能理解……我想去看您,我又害怕您骂我,把我赶出门,我心里很不好受,都怪我当年害了您。以前汤某让我说假话,报假案,是我的不对,我有罪,十几年来我的痛苦和内疚,有谁知道呢?可是我说真话,他们又不让我说,还说要判我3年刑,我恨死他们了,也恨我自己,我真想一头撞死在法院的门口,我知道我玷污了您的清白……我一定会等到这个案子清楚的一天,当面让他们说清楚他们为啥要这样对我,我也要证明我不是他说的那种人,要抓出真正害您的坏人。有罪的学生:刘慧芳。”

  刘慧芳说:“此案使我感到内疚。裴树唐本无强奸一事,由于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汤某对裴成见极深,恨之入骨,因而利用机会唆使我告裴,在汤某百般纠缠和自己幼稚、无知、不懂法律的情况下,无奈才按汤某撰写的控告材料照抄后,在汤某的带领下去公安局控告并递交了材料。”

  对于刘慧芳的良心悔过,裴树唐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我现在不恨她。相反,我觉得她有这么大的勇气站出来说真话,是一个很伟大的女人。”

  据了解,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待合议庭讨论、院审委会通过后择日宣判。   (据《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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