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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严禁中小学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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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两部委发文严禁中小学乱收费
不得将取暖、降温、饮水等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据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介绍,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中小学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乱收费。

  《通知》严格界定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规定中小学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还规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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