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6月23日,湖北省委政法委厅官太太陈玉莲被几个便衣警察当成上访者痛殴。在被打一个月后,陈玉莲首次见到打人警察肖邦明和蒲全鸿。日前,武昌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正新带领两名下属来到医院病房当面道歉。据陈玉莲的妹妹陈翠莲介绍,打人者不说话,只是自抽耳光。(7月27日本报B04版)
厅官太太被几个便衣警察当成上访者痛殴,时间虽月余,但真相仍然扑朔迷离。6名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痛打一个弱女子,作为同行,笔者实在为他们感到羞耻。可是,当我看到两个警察自抽耳光这一新闻时,不由得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报告,这是《人民警察法》中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财政、人事制度上的不独立,“吃着人家嘴软、拿着人家手短”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即便不懂法律,也不敢不懂得官场逻辑,对地方长官的行政命令只能唯命是从。警察队伍中为何要设信访专班?6名警察为何要对上访者拳打脚踢?他们中间年龄最小的也有43岁,难道说不懂得打人犯法这一道理?
今天,打人的警察受到千夫所指确属咎由自取,但深层次的原因更需进一步探究。窃以为,全国人民不能把耳光全打在警察的脸上,警察兄弟的自抽耳光,更是打错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