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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版:经典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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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进:一个愧对洛阳的人
休书:男子特权的佐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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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春秋 民间票证大观
休书:男子特权的佐证(中)
□记者 孙钦良
(资料图片)
  研究休妻制度,总有个问题让人困惑——旧式婚姻中,妇女遵循的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原则,自出嫁那天起,便抱定从一而终,并无离婚一说。那,为啥还有休妻一说呢?

  原来,休妻这种事情,首先是从统治阶级那里开始的,早在汉代就有了。譬如王莽的祖父王禁,官至宫廷尉史,官不小。他娶了个妻子姓李,本来日子过得好好的,但王禁后来娶了几个妾,这些小妾都年轻漂亮,王禁每晚都跑到妾屋里,不和李氏同房。这样一来,李氏就有意见,闹将起来,王禁发怒,就把李氏休了。

  有位专家说,这是史上最早的休妻事例,上层社会的男子看这种办法不错,也就纷纷休妻,渐渐形成制度了。实际上,这位专家说得不全对,记者经查阅得知,早在王禁之前,就有人休妻了。譬如西汉初期陈平的哥哥就休了妻,班超也曾休妻,历史上有几个著名人物都休过妻子。

  封建社会是男权社会,封建论理为休妻找了七个理由,称为“七出之条”,简称“七出”,又称“七去”、“七弃”;到了唐代,干脆将其写进法律条文,即“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不顺父母”,是说妻子不孝顺公婆,这是很严重的事,所以排在第一位。第二是“无子”,就是不会生孩子,或者只会生女孩,却不让丈夫纳妾的,这可能导致夫家无法传宗接代。第三是“淫”,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有染,这会造成家族血统的混乱,在宗法社会里,这是不能容许的,当然现代社会也不能容忍,给丈夫戴绿帽子,丈夫会要求离婚。第四是“妒”,指女子凶悍忌妒,这会造成家庭不和,破坏“夫为妻纲”的伦理秩序,也不行。第五是“有恶疾”,即患有严重疾病,妻子有大病,便不能参与祭祀,这是不能迁就的。第六是“口多言”,指妻子的话太多,容易搬弄是非,对大家族的团结不利。第七是“窃盗”,即偷东西,这是品质问题,也不能容忍。

  从以上条款看来,古代婚姻的维持原则,不是以情爱为基础,而是把孝道、血统、夫权、神权和家族利益放在第一位。不难看出,这些条款十分有利于男子休妻,而妻子则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是极不人道的。特别是其中的“无子”和“有恶疾”两条,丝毫不关妇女的品质问题,这两条规定真是不讲道理了。再者,只生女孩,就算“无子 ”,这也不合理。妻子生男生女,取决于丈夫,这是科学。

  但古人不讲这些,古人不研究染色体,却一味怪妻子的肚子不争气,这真是很无奈的事情了。当然,为了对男子无端休妻进行一定限制,古人也制定了“三不去”原则,亦称“三不出”,是说虽然女方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男方不能和她离婚。

  其一,“有所娶无所归”, 意思是娶她的时候,她娘家有人,后来她娘家没人了,休了她,她没地方去,没法生存,不能休。其二,是“尝(与)更三年丧”,意思是说妻子曾经为公婆(即丈夫的父母)守孝三年, 已经恪尽孝道了,看在这一点上,即便她有一些过失,也不能休掉,这一条,也有些人情味。第三个“不去”是“前贫贱后富贵”,是说结婚时夫家贫贱,妻子咬牙坚持,与丈夫同甘共苦,后来丈夫当官或者发财了,不能忘恩负义,休掉妻子。譬如陈世美当驸马后,不要妻子了,就违反了此条,这是行不通的。

  遇到这三种情况,丈夫还要休妻,女方娘家人可以报官,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若在报官之后,经过调解,丈夫还无理取闹,非要休妻的话,做妻子的还有最后一招,这就是寻死觅活,以死抗争,来一个“烈妇伸冤”,穿上红衣上吊,到阎王爷那里告状去,这叫“告地状”——当然这种上吊是做做样子的,往往是刚套上绳索,就被人发现救下了。如此一来,左邻右舍就会谴责她丈夫,其丈夫迫于舆论压力,就不会再休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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