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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版:中州·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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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超生人口普查资料与处罚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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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为防止漏报瞒报人口,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河南出台措施——
将超生人口普查资料与处罚脱钩
□据 新华社电
  河南省有关部门日前出台人口普查登记的新措施,防止漏报瞒报人口,以彻底查清河南省人口总数,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

  河南是我国人口第一大省,去年以来在有关部门开展的调查中发现,由于人口流动频繁、居民居住方式多样化、居民隐私保护意识增强等原因,查准、查实人口主要数据难度大。特别是普查中涉及的计划外出生人口登记和计划生育考核、流动人口如实登记等问题如不解决,将影响到普查数据质量。

  为了给即将到来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相对宽松的调查环境,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河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联合人口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下发通知防止漏报瞒报。

  通知要求,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员,公安部门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落户,人口普查机构应如实进行登记。

  在超生人口方面,河南明确规定,将超生人口普查资料与处罚脱钩。普查登记结果不得作为对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或奖惩的依据,不得追究以往考核成绩;对人口普查中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人口计生部门在普查登记期间不搞任何形式的评比、检查活动,对在普查登记中如实申报的计划外生育人口,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给予落户口。

  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计划外生育的人员,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通知要求,公安部门在户口整顿工作中做好出生、死亡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核查工作,并及时整理户口整顿资料向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交,做好数据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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