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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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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投诉不代表
用工方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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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已近一
月,市劳动监察支队未接
到有关投诉,但是——
零投诉不代表
用工方没违规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韩雪晖
  绘图 李玉明
  7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新标准已经执行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我市用工单位的执行情况怎么样?

  用工单位开始按新标准发工资

  “以前单位月最低工资为700元。7月份的工资马上就要发放了,这两天,我们财务上的人主要的工作就是依照新的工资标准核对工资。”昨日上午,高新区一家国有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后,该企业员工的最低月工资将达到900元,“企业员工的工资待遇普遍有提高”。

  近日,记者来到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招聘会现场采访。记者发现,不论是用工单位还是应聘者,都知道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消息。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事大家都知道,这可是国家规定的‘硬杠杠’,我们肯定会严格遵守。”洛宁一家企业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说。而当记者询问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企业是否会裁员时,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虽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他们会通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不会裁员。

  用工单位违规,劳动者应大胆举报

  据市劳动监察支队介绍,7月1日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有部分用工单位打电话咨询相关政策,但支队并未接到劳动者关于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的举报。

  “最低工资标准是从7月1日开始执行的,对按月结算工资的单位来说,新政产生的效果要到8月份发工资时才能体现。所以,无人举报并不代表所有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都已达到新的标准。”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陆玉才说。

  还有哪些原因导致无人投诉?

  据以往的调查数据分析,我市绝大多数正规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都不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规的主要是招用临时工较多的餐饮业、零售业用工单位。但是,此类违规用工单位多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吃住,给予员工最低生活保障,所以员工们很少会向有关部门投诉。

  另外,有的劳动者不知道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消息,或是明知自己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敢投诉。

  陆玉才提醒劳动者,如果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执法部门可依法责令用工单位在时限内支付差额部分。如果用工单位逾期不支付,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加付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电话为12333、632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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