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医疗纠纷咋办?是诉诸法律,还是自行协商,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其实,还有一条新途径: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市医调委”)免费调解。
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今年1月份市医调委组建以来,我市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经过半年运行,市医调委已接受咨询49起、申请调解27起,调解成功23起,有3起正在调解中,相关医院共赔付当事人91.52万元。
8次调解,医患达共识
今年3月21日凌晨,22岁的孕妇李某在一家职工医院妇产科自然分娩产下一女婴,但不幸的是,胎儿出生后因体征不稳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和家人认为婴儿死亡责任在于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2.4万元。
由于协调未果,双方来到市医调委申请调解,市医调委受理后,分别单独约见了医患双方。几经调解,但双方仍各持己见,赔偿数额分歧很大。
调解员在翻阅病例时发现,李某家属在签署病情告知书时明确写道“明白风险,要求试产”;孩子抢救无效后,又签字同意停止抢救,所以责任不能全部推到医院一边。但调解员也认为,院方在对李某接生的过程中存在瑕疵,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经过先后8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医院一次性补偿给李某3.9万元,并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第三方调解,不收取费用
市卫生局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至2009年,全市共发生医疗纠纷1118起,因此引起的“医闹”事件也不少,不仅影响正常的诊疗秩序,也给问题最终解决带来很大困难。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除少数患方家属无理取闹外,更多的是群众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疑虑,对行政部门的公正性有怀疑,对民事诉讼周期长、费用高不接受等,医患纠纷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直接协商困难很大。我市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医疗纠纷之中,就是试图加快此类问题的解决。
该负责人介绍,市医调委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在调解医疗纠纷时实行义务调解,不收取费用,以确保其公平与公正。
申请调解需提交这些材料
市医调委主任曹建洛介绍,根据有关规定,索赔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发生后,如果双方自愿接受调解,需填写《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患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患者本人(近亲属)、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不能申请的,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并提交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治疗经过、争议焦点以及赔偿依据。
医疗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纠纷情况说明以及院方专家会诊意见;主管医生(护士)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医学病历及其他资料。这些资料需要加盖公章。
市医调委的办公地址在洛阳新区凝碧北街西段,办公电话为64152161。如果需要当面咨询,您可乘坐34路、60路、68路公交车到英才路凝碧北街站下车,沿凝碧北街向西100米即到。
年底覆盖各县(市)及吉利区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旦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市医调委的调处结果,市医疗纠纷理赔中心便可以将赔付金额直接交付给患方。理赔金额则从各个医院的医疗纠纷责任保险金中支付,赔付金额超过上缴保险金额的,医疗机构需要自筹补足。
据悉,通过组建医调委,对医疗纠纷实行人民调解,这在全省还是首次。省司法厅正在协调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将这种模式在全省进行推广。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参加医疗纠纷责任保险,同时鼓励民营医院以及私人门诊部、诊所等也参加进来。
曹建洛昨日透露,今年我市将强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到今年年底,各县(市)以及吉利区都将挂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