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江涛
本报讯 从下月起,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将实行“两月一抄表、两月一缴费”的新办法。
市水务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该集团公司在近期组织开展的供水服务进社区活动、民评代表座谈会上,不少居民和民评代表对“一月一抄表、一月一缴费”意见很大,希望能够改进收费方法,以方便用户缴费(本报7月3日曾作报道)。了解有关情况后,市水务集团公司向市发改委请示,并建议将收费方式改为“两月一抄表、两月一缴费”。
市发改委同意市水务集团自今年8月起,对双月抄表的用户,两月用水在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的,执行每立方米1.4元优惠水价;两月用水在10立方米到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的,执行每立方米1.65元的成本水价;两月用水在26立方米以上的按每立方米3元执行。以上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包含市水务集团为市财政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公用事业附加费(三项费用合计每立方米0.9元)。
据悉,实施“两月一抄表、两月一缴费”将使居民能享受到更多优惠,例如过去单月用水量若超过5立方米的就不能再享受优惠水价,而现在只要将两个月的总用水量控制在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以下就能享受到优惠水价。新办法实施后,居民缴水费的价格如下:两月用水在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的,每立方米2.3元;两月用水在10立方米到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的,每立方米2.55元;两月用水在26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