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苏州7月30日电
记者从29日至30日在苏州召开的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上获悉,我国慈善法草案已初步成形,目前的草案共分为9章。在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介绍了此次立法的主要思路。
关于慈善立法的制度创新,郜风涛概括为三点:一是进一步创新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使得慈善组织,尤其是社会力量发起成立的慈善组织能够在一种更加宽松、更加规范的法律环境中诞生和成长;二是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和对慈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使用的权利保障机制;三是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制度设计,在慈善领域引入竞争和效益机制,不断提升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
政府在慈善事业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一直备受业界人士关注。对此,郜风涛强调:“政府可以号召、鼓励、引导慈善,但是不能将慈善作为一种法定义务去推广。硬性摊派不是慈善。”
据了解,我国的慈善法草案将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等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权界;明确规定政府管理慈善的权力范围、行使程序以及擅权、滥权的制约和处罚;明确慈善捐赠人、慈善组织和慈善受益人的权益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渠道,从制度上厘定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在慈善法律关系中的边界。
据悉,为了增强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慈善法草案还重点对慈善募捐活动进行了规范。基本的制度立足点是确立慈善募捐活动行政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