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孟津县麻屯镇的张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66778866投诉,说自己所住的小区水电费高得无法承受,不知这种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张女士称,她于2009年4月搬入麻屯镇阳光小区,之后一直没人上门收过水电费。7月中旬,该小区开发商突然通知各住户,需以每度电0.85元、每吨水3元的价格让大家将所欠的水电费一次性补齐。随后,记者联系了阳光小区的开发商。
该小区开发商表示,由于小区还没有安装单独的变压器,而且还有部分基建工作没有完成,目前供电部门是以每度电0.78元的价格、按照商业用电的标准进行供电的。考虑到电损和公共照明的耗电,开发商将电价调至每度0.85元来向业主收取。而对于水价,开发商没有做解释。
据孟津县物价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孟津县城镇居民用电价格为每度电0.56元、基础水价为每吨2.30元(12吨以内);阳光小区开发商的做法明显不符合规定,业主们可持由开发商开具的相关票据到物价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