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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 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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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岚 见习记者 郭立翔 实习生 郭楠 李萍
蒋晴宇
在涧西区湖北路办事处联盟社区,有一个“社区法庭”;在瀍河回族区北窑办事处,有一个“社会法庭”。“法庭”里的成员,要么是社区的工作人员,要么是社区里的热心居民。进入“法庭”,这里更像一个温馨的“会客室”。
据了解,涧西区湖北路办事处联盟社区的“社区法庭”自挂牌以来,共成功调解各类纠纷18起,均达到双方满意;瀍河回族区北窑办事处的“社会法庭”成立4个月来,受理的6起民事纠纷全部调解成功,无一反悔。
邻里纠纷——明确责任,以理服人
住户A在安装空调时,把邻居B的电线弄坏了。B住户一家出远门,数月后归来要求A住户维修电路遭拒,双方就此产生矛盾。
涧西区湖北路办事处联盟社区副主任陈江调解这件事情花了3周时间。她代表“社区法庭”,出面联系了供电部门,请来专业师傅检修线路。经过检测,确认造成电路损坏的责任在住户A方。陈江说,大道理谁都懂,调解要对症下药,采用攻心战术。比如A住户,他并不是不想修电路,而是恼怒B住户的过激言语。陈江先劝导B住户“好好想想”,再告诉A住户要“负责”。最终,A住户修好了电路,B住户也主动向A住户道了歉。
商户有错——大局着手,有效“安民”
社区某栋住宅楼的一层为商用房,共有4个商家。自营业以来,住宅楼的下水管道先后堵塞了五次。居民们认为责任在于商家大量排污,要求对方出钱疏通管道;而商家觉得下水管道属于公用设施,费用应该由全民共同承担。
涧西区湖北路办事处联盟社区主任林冬梅介绍,解决商户和居民之间的纠纷,要从大局着手。“这听起来很空泛,却非常实用。”她说,“社区法庭”的工作人员先通过走访估算出各家的排污情况,再详细了解清理下水管道的具体费用,然后对商家说:“和居民的关系处得好了,大家会给你们带生意啊!想一想,哪个更划算?”
最终,商家答应每年拿出600元作为疏通下水管道的专项资金,该矛盾圆满解决。
狗患扰民——互相体谅,亲如一家
今年5月,一住户养了一条“德国黑贝”,白天黑夜狂吠不止。平时,该住户将狗拴在楼梯间,其他居民都不敢上楼。
如何处理此事?陈江和林冬梅都说“很容易”。她们找到狗的主人,说:“养狗可以保证自家财产安全,可是如果惹得大家都不高兴,邻里关系相处不好,您的损失岂不是更大吗?”最后,“德国黑贝”被送到其他地方喂养,主人体谅他人的行为受到众人好评,大家亲如一家。
林冬梅说,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是社区工作人员成功调解的“法宝”,矛盾双方出于对社区的信任,往往会主动让步。懂一点心理学,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学习谈判技巧,这些是陈江的经验之谈。但令“社区法庭”工作人员感到欣慰的是,至今为止,他们还没有接过一例需要动用法律的“案子”。
“社会法官”——有自豪也有困惑
55岁的丁师傅退休后就成了社区的“忙人”,他利用自学的法律知识为居民化解各种矛盾。现在,身为社区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他又多了一个身份——“社会法官”。
今年4月,瀍河回族区北窑办事处在该区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成立了“社会法庭”,类似丁师傅这样在居民中有着一定威信的热心人,已经成为“社会法官”的“中坚力量”。“有些民事纠纷,当事双方并不想上法院撕破脸,‘社会法庭’就承担了‘说和’的角色。”北窑办事处书记谢京涛说,“社会法庭”并非真正的法庭,因此没有强制权和裁决权。
到“社会法庭”接受调解,就像去医院看病。在该办事处司法所工作的赵卫红幽默地说,居民有了矛盾,首先要到社区或办事处的司法所“挂号”,司法所再根据纠纷类型,选择合适的“社会法官”“诊断”,如果矛盾调解不了,再转给区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作为“法官”之一,金家街社区书记刘青玉有着切身感受:“我们调解矛盾往往情理结合,群众很信任。而‘社会法官’的称号让我们充满责任感和自豪感。”
采访中,也有“法官”表达了困惑:“社会法庭”的调解成果是出具调解书,但因为没有公章,感觉不够正规。另外,“法官”没有工资,有时需要倒贴钱为群众办事,害怕有人由此丧失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