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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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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车受损 责任到底该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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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免费停车”车受损 责任到底该谁担
律师:免费停车,商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 王蕾 见习记者 申利超

  如今,许多商场、酒店为了吸引消费者,纷纷采取停车场免费停车的做法。但是,车辆一旦在停车场内受损或丢失,商家便以“免费停车,不负看管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免费停车,商家依然要承担相应责任。

  市民:

  车辆受损商家不负责

  7月28日,市民周先生骑着电动车到一家商场购物,从商场出来后发现停在商场停车场的电动车不见了。他找到商场保安质问,保安表示,商场免费停车,车子丢了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商场不负责。

  7月31日,市民郭女士开车与朋友到一家饭店吃饭。饭后,郭女士到饭店停车场开车时发现,驾驶员座位旁的车窗被砸破。郭女士向饭店索赔,饭店给出的答复是:饭店停车场免费停车,饭店不负责看管,也不赔偿损失。

  商家:

  免费停车是为了免责

  记者随后对一些商场、酒店走访发现,大部分商家对来消费的客人实行免费停车制度,商家这样做不仅是为了方便客户,也是为了免责。

  涧西区一家商场的负责人说,商场的停车场为免费停车场,是为前来消费的顾客提供停车方便,一旦消费者的车辆丢失、损坏或车内财物受损,商家是不负责赔偿的。

  西工区一家酒店的负责人说,如果实行收费停车,商家要承担很大的风险,顾客的车辆受损或丢失,商家就没有任何理由可讲,必须全额赔偿。实行免费停车,商家就没有义务为消费者的车辆损失负责,只需提醒消费者自己看管好车辆。

  律师:

  免费停车不代表免责

  律师张超说,消费者进店消费,已经形成与商家之间的一种交易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也就是说,当消费者驾乘的车辆在商家所拥有的停车场内发生损坏或丢失,商家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商家“免费停车,不负看管责任”的说法,属于商家单方面声明,是无效告知。

  张超说,一些消费者习惯在收费停车场索要票据和凭证,而免费停车时却忽视了这个环节。他提醒消费者主动向停车场经营者索要相关凭证,以便车辆在停车场意外受损时维权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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