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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香烟遭遇“套餐制”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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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购进香烟遭遇“套餐制”搭售
畅销烟、滞销烟捆绑销售让部分商户非常苦恼
  □记者 邓超 文/图  

  近日,偃师市首阳山镇一些香烟零售商不断向本报反映,他们在烟草公司进货时,必须按比例购进一定数量的高档烟或“冷门”烟,否则无法进货。

  商户诉苦:进货必须混搭

  偃师市首阳山镇郭坟村的老王在村里经营一家小商店,卖些烟酒日用品。大概两个月前,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送来了一份通知(如图),按照对方的解释,以后进货不能“想进啥就是啥”了。比如,老王的店被评为三星级,以后香烟就只能按照“三星级标准”购进,每个套餐包括多种品牌的香烟。很快,在老王的店里,除价格低廉、在农村市场一直畅销的“散花”等少数几种搭售香烟卖得快些,其他几种搭售香烟有时一天也卖不出去一包,严重滞销。

  3日,记者在首阳山镇一家烟酒经营店里看到了一份烟草公司分发的“卷烟分类价格表”:70余个品牌的香烟按照价格被分成了五类,最便宜的“散花”是五类烟,而价格最贵的“黄金叶”等是一类烟。老板李先生说,烟草公司每次给他的“四星级套餐”里囊括了这五类烟,那些一、二类烟因为价格高、不常见,很不好卖”。在镇上一家规模较大的超市内,老板杨师傅打开仓库门让记者看了这两个月已堆得像小山的滞销烟。

  烟草公司:“套餐”供货为平衡

  昨日,偃师市烟草分公司一名负责处理服务投诉的工作人员解释称,实施这种给商户分类、实行套餐式供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限制大户,照顾弱小商户”。

  “以前经常出现实力大的商户一次大量进货,然后再加价卖给小商户的违规现象。”为此,他们根据销售量、店面规模和位置等标准,将全市2600余家零售商分为了五类。“商户的等级就是我们供货的标准。”

  这位负责人承认接到过不少商户对新规的投诉。“这反映了我们给商户评级的标准需要改进。”这名负责人表示,以后每3个月他们会对商户等级进行一次核准。

  学者看法:捆绑销售不合法

  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院长、经济学教授刘玉来认为,这种捆绑销售的经营方式是垄断行业的特征之一,明显不合法。但是从经济学角度理解,正是供求双方不对称的市场势力造成的。农村商户等不愿意要好烟、贵烟,而有的大商户则想要更多的好烟和贵烟,这主要是由于烟草销售计划赶不上市场变化造成的,商户的利益和消费者的需求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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