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该标准为去年试行标准的“升级版”,对67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分。“黑车”营运4次,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将被处以5倍~10倍罚款。出租车拒载或故意绕路两次,最高罚款1000元。
出租车拒载、绕远路,最高罚千元
遇到恶劣天气,出租车“哄抬”的费;坐出租车走“冤枉路”……
以后,这样的司机,最高会被罚1000元。
按规定,“出租车不按规定装置并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将“分级”面临三类处罚:
轻微级:因不可抗力拒载乘客或绕路行驶被查处的,不予处罚。
一般级: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的,处200元到500元罚款。
较重:两次以上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不按规定装置并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处500元到1000元罚款。
“黑车”营运4次,最高罚款超10万元
普通车辆想“兼职”做客运,最高处罚将是10万元罚款或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对于黑车车主来说,赚得越多,罚得越多。
按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运营许可的车辆出现严重违法行为,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5倍到10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10万元罚款。
这些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从事道路客运经营3个月以上或4次以上,存在违法行为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阻挠执法部门正常执法等严重情节,社会影响恶劣,造成危害后果的。
而“初犯”或顺带而非专门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且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的,将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站外“兜圈”上客,最高罚3000元
出了汽车站,客车走走停停,上下旅客;有的非要把车拉到满载才肯走。这样的客车最高将被处以3000元罚款。
按规定,客车在汽车站外停靠,上下旅客,乘客超出站内售票人数,初次被查处将被罚款1000元。
而1个月以内两次以上违章或不进站经营10天以下,将被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而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屡犯”,将被处2000元~3000元罚款:连续两次违法行为的相隔时间在10日内或2个月内3次以上;长期不进站经营10天以上;客运站门口200米范围路段内停车上客;沿途停靠拉客,造成超载及其他严重情形的。
而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无法进站经营,站外停靠但没上下旅客且及时改正将不予处罚。
骗客1次,罚1000元
按规定,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初次将罚1000元;两次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次以上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或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招揽乘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