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02版:综合·要览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广告
公告
明起,中州路凯旋路全天禁行货车
表①
表②
盐业局:全力保障
普通加碘盐不断档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 年 8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发布公告对大型货车等车辆的禁限行时间和区域作出明确规定
明起,中州路凯旋路全天禁行货车
□洛轩
  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路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经2010年8月6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8月10日起,在洛阳城市区限制(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8月7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法制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部门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洛阳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公告》,对城市区限制(禁止)货运车辆通行作了详细规定。

  中州路和凯旋路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所有货运车辆应严格按照载重量或轴荷载重规定通行。中州路(启明路至谷水铁道)和凯旋路(定鼎路至黄河路)全天禁止货运车辆[汽油小货车(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的车辆)除外]通行。

  大型货车通行时间有严格限制

  规范对象:大型货车(悬挂黄色号牌,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载货汽车)

  禁限行时间: 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每天6时至21时;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的6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禁限行区域:310国道以南,二广高速公路以西,西出口谷水花坛以东,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禁止大型货车通行,过境车辆绕经环城高速公路通行。

  允许通行时间、路线: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每天21时至次日6时;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可以通行的路线见表①和表②。

  多路段全天禁行柴油载货汽车

  规范对象:柴油载货汽车[悬挂蓝色号牌(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轻型载货汽车与车长小于等于3500M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微型载货汽车且以柴油为燃料的车辆)]

  全天禁行路段:

  西工区:七一北路、金谷园路、人民东(西)路、体育场路;

  涧西区:辽宁路(黄河路口至南昌路口段)、南昌路(烟厂路口以北)、延安路、牡丹广场南北两侧、景华路、太原路、丽新路(延安路口至九都路口段);

  洛龙区:展览路(含)以北、龙门大道以西、太康路(含)以南、王城大道(不含)以东区域内禁止通行;

  限行时间、区域: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每天6时至21时;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的6时至22时,洛河以北区域其他道路限行。

  明确机动三轮车等全天禁行区域

  对于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大功率电动三轮车,公告明确规定了全天禁行区域。

  洛河以北城市区:二广高速公路以西、谷水铁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洛河以北全天禁止通行。

  洛河以南城市区:龙门大道以西(含)、瀛洲路以东、展览路以北、古城路以南全天禁止通行。

  运输民生等物资的车辆需办理通行证

  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对运输关系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物资等车辆[总质量55吨(不含)以上车辆禁止入市],确需在限行时间和区域内通行的,可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及所属市区各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这一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以前公告与新公告不一致的,以新公告为准。新公告发布以前的车辆违法信息,按照以前公告进行处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