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超 文/图
5日,本报报道了偃师市首阳山镇香烟零售商户必须按“套餐”混搭进货的情况。时隔数日,记者再次对此进行了关注。
回访:“套餐”仍在下发
“四星级货源供应办法:五类烟散花8条;四类以上烟(含)17条,其中红旗渠银河之光9条,其它8条;三类以上烟不限量。”这是首阳山镇某烟酒店老板李师傅收到当地烟草公司通知订货的短信,这种短信每周一条,商户星级不同,收到的短信内容也不同。该镇南蔡庄村某杂货店的郭建中说,他的小店被评为三星级客户后,每周进货都要被迫购进2条六七十元1条的三类以上的贵烟。他用手指了指店后放存货物的木床,说:“这俩月没卖出去的十几条滞销烟都在那里(如图),小店消化不了,都压着了。”
市区也有香烟搭售
近日,市区有不少香烟销售商同样遇到了香烟捆绑销售的情况。
昨日,在西工区红山乡一家副食品店,李女士让我们看了烟草公司的客户经理通过QQ给她发来的供货“套餐”:“116元以上的卷烟(即二类烟)1条带3条5渠(即5元1包的红旗渠),54元以上100元以下的卷烟(即三类烟)3条带2条5渠。一定要按照我给你定的比例订货!”李女士说,她做香烟零售生意已有三四年,今年3月实行这种“套餐”制以来,滞销烟的存货已经压了三四万元。
在市区东花坛附近开零售商店的张先生也说,烟草公司“套餐”里规定必须要进的香烟中,有几种烟他都没见过。
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6日下午,偃师市烟草局及烟草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本报曝光问题作出回应。
这名负责人说,推行香烟“套餐”式供货是“适应国家对烟草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货源分配的现实状况”,“国家将会逐步减少市场低档卷烟的供应,我们采取结合销售的方式应该是科学的”。至于该做法是否存在倾销,这名负责人说:“我们县一级公司都没有仓库,根本就不存在倾销一说。”
“这次主要还是我们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个别客户对烟草行业特点、生产经营及管理模式缺乏了解。另外,新品牌的培育及市场的认可都需要过程”。
记者在发稿前获悉,偃师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烟草公司的捆绑销售行为正式立案展开调查,本报也将密切关注该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