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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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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拍照”,能否说得“温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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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不少餐厅、商场、景区“禁止拍照”,消费者认为这四个字冷冰冰,他们说——
“禁止拍照”,能否说得“温柔”点?
□见习记者 许晓洁 记者 邓德洪 文/图
 某商场大门上有“禁止拍摄”的标志。
  在餐厅,在商场,在景区,常常能见到“禁止拍照”的标志,不少顾客、游客对此感到不快:“且不说禁止拍照是否合法,就说这个意思,能不能表达得‘温柔’点?把不能拍照的原因说明白,让人舒心地接受。”

  餐厅拍照被阻,

  顾客心生不快

  市民张先生近日致电本报说,7月26日,他带着女儿去新都汇一家洋快餐店吃饭,看着活泼可爱的女儿,他拿出相机准备给女儿拍照。这时,一名工作人员走过来阻拦说:“先生,对不起,这里不让拍照。”张先生感到很吃惊,工作人员一脸严肃地表示“禁止拍照是店内的规定”。张先生说,遭到店方冷冰冰的拒绝,让他心里很不舒服。

  接到张先生的反映后,记者来到这家洋快餐店。一名值班经理说,餐厅确有禁止顾客在店内拍照的规定。他领着我们去看店外墙上张贴的“四不准”标志(其中有一个照相机上划叉的标志)。但在店内,我们没有看到相应内容的标志。

  店方营运督导任某解释说,“禁止拍照”一是为了保护店内原创的装修风格、产品样式等商业机密,二是为了保障店内消费者用餐时不被打扰,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用餐环境。

  但张先生对此解释并不认同,认为“餐厅的做法不近人情”。

  任某回应说,“禁止拍照”的规定执行起来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和人性化考虑,如果消费者非常想拍照,在与店方沟通后,店方有可能同意。他愿意与张先生继续沟通,把这件事情处理好。

  “禁止拍照”在餐厅、

  商场、景区都可见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多家餐厅、商场和景区,发现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

  中州路上的多家服装店,虽然店内外没有“禁止拍照”的标志,但大多不允许顾客随意拍照。

  在永乐生活电器新坐标店,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店内禁止拍照,我们看到店门上有一个照相机上划叉的标志。

  在王府井百货,大门上有“禁止拍摄”四个字,并配有相应的标志。

  进入洛阳博物馆一层的两个展厅,距离展厅大门3米远的墙上有大大的“禁止拍照”四个字,并配有相应的标志。

  关林“碑刻墓志陈列室”展出的文物都用栏杆围着,每隔10米左右,栏杆上就用中英文写着“请勿触摸拍照”,并配有相应的标志。

  …… ……

  消费者不喜欢

  “冷冰冰的警示”

  对于“禁止拍照”,一些消费者认为这是经营者保护自己利益的措施,无可厚非,还有一些消费者认为拍照是消费者的自由,不应被干涉。

  虽然意见不统一,但记者通过几天的走访发现,大家对于限制拍摄并没有太强烈的排斥情绪,例如在关林景区,我们就看到一名游客主动询问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拍照。消费者真正在意的是,“严禁”或“禁止”等字眼显得冷冰冰、太刺眼。

  不少消费者提出:有拍照限制的地方,应在醒目位置予以明示,避免因拍照被阻引发尴尬和不快;用“温柔”的语言明明白白地告诉大家“禁止拍照”的原因,而不是采取喝令的口吻。

  专家说限制拍照

  可以,但需好好说

  针对餐饮行业的“禁止拍照”,洛阳餐饮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洋快餐店通常都不允许消费者在店内随意拍照,这可以看作一种自我保护的行为,而本土的餐饮企业在这方面的意识不是很强。他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维护,商家的合法利益同样需要维护,所以“禁止拍照”的规定无可厚非。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杜鹏律师则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如果商家能够把拍照限制的标志制作得醒目一些,并提供一些人性化的解释,那么,一旦消费者拍照遭拒,也不会觉得不快,商家则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对旅游景点,河南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席升阳教授认为,除了出于文物保护及涉及他人肖像权等方面的考虑外,管理者应该支持游客的拍照行为,因为游客通常是通过拍照留念来感受旅游的快乐,而且拍照还有可能为旅游景点带来宣传效果。

  席升阳教授还提醒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拍照前,应主动与商家或管理者进行沟通,减少误会和尴尬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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