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02版:综合·要览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两期储蓄国债
16日开始发行
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广告
广告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发改委、银监会拟取消银行多项服务收费
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 新华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9日17时5分报道,记者今天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发给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详细内容下面我们连线记者。

  主持人:《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哪些服务银行不能收取费用?

  记者:《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无论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通过POS机、ATM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据记者了解,其中有多项服务现在都是要收费的,而且费用不低,比如密码挂失在有些大银行要收10元。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有些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比如: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主持人: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记者:《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主持人:为什么要出台这个管理办法?有什么重要的背景信息?

  记者:前不久,一些国有商业银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的服务收费由2元提高到了4元,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国家发改委在7月28日表示,发改委已经配合银监会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直到上周五,也就是8月6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才正式出炉,并被转发给各银监局、各地方物价局、银行业协会以及各商业银行。有必要强调的是,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各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