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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好人以好报”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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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漫画漫说
“给好人以好报”有何不妥?
□文杰/文 唐春成/图
  【新闻背景】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记0.1分,奖励10元;提供线索抓获网上逃犯记2分,奖励200元……江苏宿迁公安局推出的治安志愿者积分奖励办法,引起社会争议。(8月12日《新京报》)

  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支持者认为,“治安志愿者”的大量涌现,有利于改变警力紧张的现状,最终形成人人关心社会治安,人人维护社会治安的氛围。反对者则认为,这种积分换奖金的办法有可能发展成全民皆警,在利益的驱动下,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人身权,善行要靠提升道德来促进,而不是靠物质刺激。究竟谁对谁错,还需实践检验。

  其实,对服务社会的志愿者进行奖励,宿迁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者。比如在新加坡,政府规定志愿者服务达到一定的质与量,就可以享受一年的免费停车权利甚至在购买住房时也可享受优惠。在我国,义务献血者在需要的时候可凭证优先用血,直接扭送或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者给予重金奖励等。这类除了精神鼓励之外的金钱之惠,是对“好人”有“好报”的最好诠释。

  道德和金钱,一个是精神的,一个是物质的,任何人都需要,缺一不可。离开了道德无以立身,离开了金钱无以生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所谓的“道德卫士”常常一味强调“无私”、“舍己”,把美德与合理的私利诉求完全对立起来,以致道德教化曲高和寡,让人敬而远之。老人街头跌倒无人敢扶,公交车上遇小偷无人出手,邻里纠纷小事变成大事。为了彻底消除此类现象,即便“人人皆警”,又有何不妥?   

  当然,如何管理好“治安志愿者”这支队伍,以防他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侵犯他人权利;如何限制这些“便衣”或者“秘密力量”的使用范围,以防他们成为个别警察借机敛财的“拐棍”,还有待于公安机关认真研究,严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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