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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姓名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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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罗彩霞姓名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双方达成和解,冒名顶替者之父赔偿原告方4.5万元
  □据 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罗彩霞案”,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异地在长沙市公开开庭审理。第一被告王佳俊本人没有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原告罗彩霞出庭。

  法庭上,诉讼双方就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罗彩霞损失的状况等问题展开辩论。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罗彩霞撤回对王佳俊的诉讼请求,被告王峥嵘给付原告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300元由王峥嵘承担。庭后,法官走下审判台,原告、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自“罗彩霞事件”发生后,王佳俊一直下落不明,西青区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确定不能直接送达后,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王佳俊。

  ■相关链接

  “罗彩霞事件”

  王佳俊和罗彩霞均为2004年湖南省邵东县一中298班届文科毕业生。2004年9月初,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为了让女儿就读本科学校,找到时任罗彩霞和王佳俊的班主任张文迪,在获取相关信息后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最终让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罗彩霞复读一年后,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发现身份证号被人冒用,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浮出水面。

  2009年5月15日,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佳俊、王峥嵘、杨荣华(王佳俊之母)、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等7被告告上法庭,同年6月,又将时任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追加为第八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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