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自豪 通讯员 刘晓东
一对维系了10年的婚外情人,准备各自离婚后重建家庭。遇阻后,二人相约喝农药殉情。结果,女的死亡,男的被救活。近日,死者家属将男的告到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因该女死亡的误工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379776元。
离婚遇阻要殉情
袁丽,我市某县女教师;屈强,我市某县普通职工。
10年前,屈强请袁丽给女儿辅导功课,后屈、袁二人联系频繁,关系非常亲密,“仅仅(2009年)7月4日至23日,二人通话46次、发短信250余条”。后来,袁丽告诉屈强,她的儿子是他的。
2009年7月,袁丽、屈强二人决定各自离婚,然后共同组成新的家庭。当月16日,袁丽与丈夫离了婚。屈强也拟了离婚协议,并于当月23日下午与妻子去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其结婚证件上有涂改痕迹,离婚手续没有办成。闻知此讯的袁丽以为屈强反悔,声称要死到屈家,被屈强拦在家门口。屈强妻子见状上前与袁丽厮打起来,屈强拉着袁丽离开。
之后,屈、袁在高速公路树林里一直坐到天明。袁丽痛不欲生,提出想死,屈强表示要死一起死,最后二人决定一起喝农药自杀。随后,屈某到单位向同事借了1000元钱,买了衣服、食物、一瓶农药和用于写绝笔信的纸、笔。
自杀未遂惹官司
二人辗转来到栾川县一家宾馆。26日中午,袁丽、屈强先后到洗手间洗漱,当屈强从洗手间出来时,房间里的袁丽正在对着农药瓶喝农药,屈强夺下药瓶,喝完了剩下的农药。十几秒后,屈强拨打服务台电话求救。经抢救,屈强捡回了性命,袁丽不治身亡。
栾川警方调查结论是:死者袁丽与屈强相约服毒自杀,没有发现他杀证据,符合有机磷农药中毒死亡特征。
在屈强的讯问笔录里,记者看到了这样的内容:“(2009年)7月23日以前,我一直想着离婚后和袁丽重新组成家庭,但7月23日她到我家打闹以后,我就绝望了。首先是对袁丽的性格感到绝望,她个性太要强;其次对我的经济状况绝望,我欠着十来万元账,怕袁丽以后跟着我受罪。另外,我与妻子感情没有基础也让我感到绝望……”
但在喝药后,屈强“突然想着不能这样死,这样死太屈了……主要是想到(其与袁丽的)儿子,我俩都死了,他就成孤儿了……”
前不久,死者袁丽的父母、儿子将屈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因袁丽死亡造成的各项费用、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379776元。
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提议购买农药在先,又于次日喝农药在后,事件前后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其破坏受害人袁丽婚姻家庭,最终客观上导致了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相关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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