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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与劫犯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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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公安史上第一例
警察与劫犯签协议
抚养其女儿
刘继平辅导珍珍学习时的情景。
  8年前,时任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王家巷派出所副所长的刘继平,与抢劫犯龚文君签订了一份特殊协议。如今,这份特殊协议的故事有了完美的结局。

  2002年,汉口江滩连续发生10余起麻醉抢劫案件,刘继平通过侦查,抓获了抢劫犯罪嫌疑人龚文君。当时,龚文君的女儿珍珍只有14岁,学习成绩优异,对女儿不放心的龚文君多次企图撞墙自杀。

  为了让龚文君安心入狱改造,也为了让珍珍能健康成长,刘继平与龚文君签了一份关于珍珍监护权的委托协议,内容如下:刘继平负责抚养珍珍,照顾其生活起居,履行法律监护义务,直到她大学毕业找到工作独立生活为止。这也是我国公安史上第一例由警察与犯罪嫌疑人签下的监护协议。

  一年后,珍珍以优异成绩考入武汉市第一中学,并获得3000元奖学金。龚文君被刘继平的行为深深地感动了,将在服刑中积攒的零用钱全部捐给了希望工程。2005年8月,被判无期徒刑的龚文君获得了减刑奖励。

  2006年9月,珍珍又以优异的成绩被北京某重点大学录取,这4年,刘继平定期给她邮寄生活和学习费用。

  大学毕业后,是继续读书深造还是参加工作回报社会,珍珍有些犹豫。经过慎重考虑并听取了刘继平的意见后,珍珍选择了出国留学。5月,珍珍顺利收到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的研究生学习录取通知书。8月13日,珍珍将飞赴新加坡,正式开始自己的留学生涯。至此,刘继平抚养罪犯女儿、签订特殊协议的故事有了完美的结局。

  (现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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