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网
近日,郑州市出台《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对遭到投诉的行政执法人员明确了处罚办法。
根据规定,凡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均可进行投诉。投诉案件一旦受理,受理机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投诉的案件经查证确为错案的,由受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直接或建议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处理,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暂扣“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暂停行政执法活动;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取消执法资格;因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错案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取消执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