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河南商报》
如果世上有后悔药,王军说他现在愿意掏1万块买。他后悔当初还款没把那1万块钱的欠条要回来。
王军,35岁,在新郑某单位工作,工资不高。2008年底,王军打算做生意,因钱凑不够,向同事张林张了口:“能不能借1万块,做点小买卖?”张林二话没说,当场同意。
2008年10月24日,张林把钱给了王军。王军打了个欠条,承诺2009年10月1日偿还。
半年后,初入商海的王军碰得头破血流。就在此时,张林找上门:“我知道你现在生活困难,你欠我1万块,还9000块算了。”
话说到这份上,王军硬起头皮,东拼西凑借来9000块钱,交给了张林。
王军说,张林没打收条,也没把欠条拿出来,他碍于情面,没好意思提。
本想着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是半年之后,张林却拿着欠条再次找上门,要求还那1万元钱。
王军气得不轻:“钱都还过了,咋还要?”
一周之后,王军接到法院的传票和一份起诉书,张林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还钱。
开庭时,王军说他早已清偿了这笔钱,可张林矢口否认。
法官让王军拿出证据,王军说,当时只有他们俩在场,也没有写收条,实在没证据。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王军当庭发起了毒誓。
可是,发誓抵不上证据。最终,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据张林手里的欠条,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一审判决王军还款1万块。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