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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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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凉菜没卖完 隔天接着卖
多家超市有此违规现象,相关监管存在空白
  □记者 石蕴璞 见习记者 申利超 实习生 于方方 通讯员 张明  

  “前天晚上,我在超市买了一些凉菜,吃过后,全家都拉肚子了……”市民马女士说,不知这些凉菜是不是在超市放太久变质了。

  为此,我们查阅了有关超市食品安全的规范、法规,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好的凉菜应在当天售完,并用指示牌告知消费者选购后应尽快食用;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4小时的熟食,需再次利用的,应在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充分加热;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在经营场所内就地以捣碎、染色等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不得退货或者换货。

  实际情况怎样?我们进行了暗访。

  10日21时30分,纱厂路某大型超市还有半小时打烊,自制食品区内人头攒动。

  “凉菜特价了!”销售人员大声叫卖,她身边的冷藏柜里,十多个盆子内盛着各种未售完的凉菜,“这些凉菜原价8元1公斤,现价6元,快下班了,很划算的。”

  在西苑路的另一家超市内,我们看到原价每公斤10元的自制凉菜正在降价处理,每公斤便宜了2.8元。据介绍,该超市每天早上8时开始售凉菜,哪种卖完就再上新的,一般到傍晚开始降价处理,到闭店基本能销售一空,“实在卖不完,我们有保鲜室、冷藏柜”。

  11日21时15分,接近下班时间,景华路一大型超市的店员们开始整理货架。凉菜柜台仍有一些凉菜没有售完,销售人员用塑料袋将剩的较多的凉菜盛装后,每种只剩下少量继续卖。随后,装好的5袋凉菜被放进一个蓝色的塑料箱内;不远处,销售人员正将柜台上的熟食放进蓝色塑料箱里。

  在两天的暗访中,我们走访了多家超市,没有一家在凉菜售卖区张贴“请消费者尽快食用”的明确指示牌;存放超过4小时仍正常销售的现象很普遍;对于即将超过保质期的凉菜,超市多在采取降价方式促销后留存,我们没有看到经营者就地销毁。

  超市自制凉菜到底能不能“隔夜”再售?

  市儿童妇女保健中心营养师陈丽丽说,超市自制食品都有最佳食用时间。即食的熟食,尤其是凉拌菜不易长时间存放,一是容易滋生细菌,二是其维生素等营养成分会随时间不断流失,隔夜食用,营养价值降低,还容易引发肠道疾病。

  随后,我们对工商、食品、卫生等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了采访,得知目前我市对此现象的监管存在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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