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新政出台后,也给我市房地产市场带来了新的问题。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查分析,目前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市场观望气氛浓厚,对市场前景比较茫然。房地产新政出台以来,特别是6月以后,很多在售楼盘的来电量、来访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购房者者开始处于观望状态;开发商实际上也在等,在等房地产新政在洛阳如何实施。静观其变的心态,成了很多开发商的现实选择。
二是开发商放慢开发节奏,投资增速减缓。房地产新政的实施对开发商投资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商品房销售趋缓,部分开发商观望等待,部分开发企业调整开发策略,逐步放缓楼盘的开发节奏,开发投资将会有所减少。
为此,我市积极制定应对的措施,保证洛阳房地产行业在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抓住机遇,稳步发展。
增加有效供应
调整供应结构
合理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2010年,我市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占全市住房供地40%以上。
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加快商品住房有效供应。我市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服务,加快审批速度,促进住宅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销售,增加有效供应;对加快建设和销售、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地。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推介房地产开发项目,吸引有实力、守信用的房地产企业来洛阳开发投资。
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两改” 项目建设
我市一是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科学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二是加快推进旧城暨城中村、工矿棚户区改造。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四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房地产企业到新区开发投资。
整顿市场秩序
完善信息发布
房地产新政实施以来,我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市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商业银行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我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完善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大力宣传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政策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