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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立字据保证娶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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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仅一个月,扬州再发生向“小三”保证的怪事
医院院长立字据保证娶情妇
据 《潇湘晨报》
  王春写给陆秀华的结婚保证书。
  陆秀华(左)和王春(右)。(资料图)
  8月16日晚上,一名女子在网上发帖公布一医院院长写给她的书面字据“我承诺4年后和陆秀华走到(一)起结婚”,再次引起轩然大波。

  记者了解到,当事女子陆秀华是扬州市中心血站财务科科长,1996年认识了现在的惠民医院院长王春,当时王春系该血站站长。

  这是继7月底扬州市邗江区一局长立下“向党保证”娶情妇为妻的保证书之后,再次发生的一起立字据保证与某人结婚的事件。

  1

  办公室写下结婚保证书

  据陆回忆说,真正和王春发生关系是在2001年6月,一次用血互助金会议后,王春托单位同事喊她去开会所在宾馆的一个房间,“强行把我给睡了,接着跟我说他跟妻子感情破裂,会离婚并对我负责,后来我们就时常住在一起了”。

  为了这段感情,陆秀华说还跟自己的丈夫离婚了,王也像个丈夫一样把工资卡给了她,住到了她家里,家里装修都是他花钱负责的,而且每天3次汇报行踪,为了表忠诚还在2005年在王春的办公室写下结婚保证书。

  “直到2006年10月的一天,他玩起了失踪,接着向上级领导汇报说我骚扰他,还指使人威胁恐吓我!”陆秀华说自己非常心寒,就向上级纪委反映王的作风和经济问题,2008年纪委还对王春进行了党内警告处分。

  陆秀华认为处理得太轻,不足以起警示作用,除了作风问题,王每月工资不高,怎么能买得起宝马、北京现代等车,还有价值100多万的别墅?“直到有小混混到我家小区门口堵我儿子时,我真的怕了!”

  陆秀华说,自己以前年轻的时候挺漂亮的,好多人追,跟王在一起自己付出了很多,没想到最后发展到现在这地步,无奈之下,只好到网上发帖。

  2

  曾给她10万元精神补偿

  17日下午,记者打了扬州市惠民医院院长王春的电话,接电话的人自称是王春的哥哥。他说网上说的问题并非都是实情,并说此事早有定论,上级也处理过,因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不便透露详情。

  江苏当地媒体一名记者说,17日中午他们见到了王春本人和其妻子,据了解,网上反映的大体上都是事实,但有一些出入。

  据王春辩称,他以前确实和陆有关系,但那是经过时间积累,两人有了感情,不存在强迫,而那个字据实际上是陆拎着把刀到他办公室要挟他写的。

  接下来,由于陆不断向上级反映,上级纪检部门在2008年给予的处分是:党内警告,同时将王春从扬州市中心血站调到惠民医院当副院长,将两人分开。

  再后来,陆秀华不断地纠缠王春,要求与其结婚,而王也不想再跟陆有什么瓜葛,于是去年就找了个中间人,双方达成协议,赔偿陆10万元精神损失费,以期望了结此事,双方都认可了这种解决方式,没想到后来陆又起变故。

  17日下午,记者还联系了扬州市纪委,一名自称姓张的工作人员说:“卫生局还说对这两人很熟悉,关系时好时坏,关系好的时候,就对卫生局的调查缄口不提,关系不好的时候就互相揭发。”

  3

  扬州市卫生局

  论坛回复此事

  而17日,扬州市卫生局在扬州论坛上对该事进行了回复。

  事发后,王春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承认了事实,作了检讨,并表示与该女职工断绝往来。局纪委经向市纪委汇报后,2008年3月,卫生局决定给予王春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行政降级处理,调离原工作岗位,到扬州市惠民医院任副院长。

  卫生局还称,王春到惠民医院后工作认真,得到大家的认同。2010年,惠民医院作为扬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向全市公开招聘院长,王春经考试、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今年7月被卫生局聘任为惠民医院院长。

  近来,该女职工几次到市卫生局反映王春生活作风问题,市卫生局也作了调查,并未查实,该女职工也未能提供有价值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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