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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偷菜门”事件有新进展,高新区法院判被告员工胜诉——
上班“偷菜”是不对 扣发工资也不该
记者 孙自豪 通讯员 李宏海 马杰  
 (资料图片)
  备受关注的“偷菜门”事件有了新进展。昨日下午,高新区人民法院就这起由员工上班时间“偷菜”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公司支付被告员工被开除前的相应工资和养老保险费;驳回原告对被告的索赔。

  相应工资应当照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在原告高新区某计算机公司工作期间,确实存在玩游戏和开网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但原告对该员工进行处理时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采取扣发工资的形式对李某进行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应的工资以及养老保险金。

  公司索赔未获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原告的销售流程,被告作为在线客服人员,只是负责联系业务,并没有最终决定权,所以让被告承担所谓的损失没有依据。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收益的享有者,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任何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均有可能出现亏损,如果要求劳动者对企业亏损进行赔偿,无疑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转移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显然有失公允。

  因此,原告以被告上班玩游戏为由要求被告承担亏损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败诉公司称将上诉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透过现象看实质,本案只是由“偷菜”引发的一桩劳动争议官司,与“偷菜”事件本身关系并不大。员工在上班时间“偷菜”肯定不对,公司采用扣员工工资、要求员工承担亏损责任等方式处理此事也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法官强调,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不能有损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拿到判决书后,员工李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公司经理王某表示坚决上诉,还称将适时在公司官方网站发表声明,让公众评论“偷菜门”事件,让更多的企业管理者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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