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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太压抑 原是层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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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新房太压抑 原是层高低
□见习记者 马毓鋆 记者 赵玉杰 实习生 朱钊
  23日上午,市民高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他在道北恒顺馨苑购买的商品房层高,比购房合同所标注的层高少了近0.08米。

  2009年,高先生在恒顺馨苑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交房后,高先生发现新房给人感觉很压抑。随后,高先生发现,房屋净层高为2.65米,加上厚度为13厘米的楼板和厚度为4厘米的墙灰,层高总共是2.82米。而购房合同中的层高标准为2.9米,两者相差0.08米。更让高先生气愤的是,整栋楼中,其他居民家中的层高都高于2.82米。

  该小区的建筑商表示,可以把地下室的楼板去掉,挤出高度来补偿给高先生。这让高先生觉得很郁闷:“去掉楼板,房子还安全吗?”

  昨日,高先生带着记者再次测量,记者看到,房屋最低处仅为2.65米。记者又来到高先生所在单元的5楼一住宅进行测量,卷尺显示结果为2.74米。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恒顺馨苑物业,物业经理徐女士表示,这可能是建筑方在施工时造成地面高低不平而导致的。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能与开发商联系上。

  河南森和律师事务所石克俭律师认为,合同上层高的概念相对模糊,业主应让开发商对层高的含义作出解释。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业主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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