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小区管理者交过30元卫生费后,租住在洛龙区龙祥小区的张女士有些疑惑:为什么小区管理者只针对租房者收取卫生费?
本月初,张女士和好友合租了龙祥小区的一套房子,面积为120平方米。8月21日22时许,一名自称小区管理人员的男子来到张女士家,说要收取卫生费,并出具了一份“合约”,上面写着:租房者每月21号须交纳卫生费,按每户住房面积收取。60平方米收10元,90平方米收20元,120平方米收30元。
“租房子时,合同上并没有卫生费这一项,而且,为什么只针对租房者收费,有什么依据吗?”张女士感到不解。
■记者代问
回迁小区没有物业,居民可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记者就张女士的问题咨询了龙祥小区的管理者。据介绍,龙祥小区属于回迁小区,绝大多数居民是回迁的村民,原村委会对每户村民有资金补贴,因此村民不需要再额外交纳卫生费,但租房者则不享受此项照顾。另外,小区没有物业管理部门,因此打扫卫生等工作需请专人负责,向租房者收取卫生费,也是为了维持此项开支。
龙祥小区管理者的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市物价部门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此项费用由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征收或委托有关机构代收,城市居民每户每月收取5元。他说,出租房屋属于营业性质,因此张女士的情况不能依照上述标准执行。另外,对于没有物业的回迁小区,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