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饭店吃饭,要了头大蒜,饭店竟据此多收我1元钱。”昨日,家住洛龙区的刘先生致电本报,诉说了他吃饭时的遭遇。
23日,刘先生到洛宜路上一家饭店吃饭。吃饭时,他要了一头大蒜,吃了两瓣。结账时,除了饭钱,收银员又收了他1元“蒜钱”。
刘先生很气愤,他走回餐桌,把没吃完的几瓣大蒜装进包中带走。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这家饭店,发现店家确有此规定:顾客如果要蒜,就要多付1元钱。很多顾客听说大蒜需要另收费,就不吃蒜了。饭店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现在蒜价很高,饭店不敢再免费提供蒜了。他们还说,附近的几家饭店也是这样做的。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附近的几家饭店——真的,各家结账时都要收“蒜钱”。
对此,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说,饭店应当尊重顾客的知情权,收“蒜钱”时应告知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