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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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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近500万元
为学生安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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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政府出资近500万元
为学生安全“买单”
“校方责任险” 秋季开学后将覆
盖全市,最高赔偿额为30万元
  □记者 李燕锋

  本报讯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是令家长和学校既担忧又头疼的事情,现在,学生的安全问题有望通过政府买单的形式得到保障。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秋季开学后,我市所有中小学校将全面推广“校方责任险”,由政府拿出近500万资金,为每生每年缴纳保险费5元,学生一旦出了意外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为30万元。

  负责此项工作的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校方责任保险是专门为学校设立的一个险种,在学校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当由校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的保险。

  据了解,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保险费均为每生每年5元,最高赔偿限额为每生每年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及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450万元。

  除了由政府出资、学校缴纳的5元保险费外,开学后,每位家长还会收到市教育局发放的一份《告学生家长明白书》,提醒您如果要进一步保障学生的安全,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每人自费缴纳15元作为校方责任险的补充。该负责人表示,这项补充的责任险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出现意外事故,而学校不是完全责任单位时,家长与学校、学校与保险公司在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中产生的分歧。而如果自费购买了15元的补充险,也就意味着无论学生在校园发生任何意外,将不再进行责任划分,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按规定向学校或学生家长支付赔偿费用。需要提醒家长们的是,这15元保险费完全属于自愿项目,任何学校或单位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没有缴纳补充保险费的学生,仍按校方责任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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