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蕾
“饭店还在试营业期间,所以不能开具发票。”昨日,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询问,是否商家在试营业期间就可以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对此,税务部门表示,试营业等同于正式营业,商家不得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28日晚,市民王先生和几个朋友到西工区某美食广场内一家新开张的饭店吃饭。饭后,服务人员告诉王先生,他们一共消费123元。“请把发票给我吧!”王先生拿着消费单对服务员说。“不好意思,我们店目前还在试营业期间,因此不能给您开具发票,您可以拿消费单等9月初再来领发票。”服务员说。对此,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既然商家已经开始营业,就应该为消费者出具发票。
对此,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试营业只是商家的一种说法,按照相关规定,商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必须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商家只要有经营活动,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在未取得税务登记证前,商家可到税务机关为消费者代开发票。
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进行举报。另外,假如商家开具的发票上企业印章模糊,这就有可能是假发票,消费者应要求商家调换企业印章清晰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