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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版:洛阳·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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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体经营,怎样才能享受税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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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从事个体经营,怎样才能享受税务优惠?
记者 李岚 实习生 蒋晴宇
  事件缘由 无业人士张先生打算从事个体经营,他想知道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税务优惠政策。

  记者跑腿 据我市纳税服务热线12366的接线员介绍,市民在从事个体经营时能否享受税务优惠政策,要依据经营的货物种类和纳税起征点而定。

  纳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商业经营者月销售额达5000元,提供加工、修理或修配劳务的工业经营者月销售额达3000元。凡未达到以上纳税起征点者,可向所在区域的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申请时,经营者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销货清单,到各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两份。申请许可后,税务机关会进一步实地考察,考察范围包括经营者的店铺地段、经营状况以及同行业商家的整体情况。经过综合认定后,税务机关将最终核定经营者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另外,下列项目可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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