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炸伤,鲜血直流。”昨日上午,家住龙门煤矿家属院的田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一名出门买菜的老太太被婚庆礼炮炸伤。目前,老人暂无生命危险。
当日10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受伤的老太太已经被送往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
据一名知情人介绍,被炸伤的老太太姓刘,今年72岁,家住龙门煤矿家属院。事发前她正要去买菜,得知邻居嫁女,便来到邻居家送上祝福。不久,新娘子上了花车,婚车周围的四个方形礼炮也被点燃。这时,刘老太太突然感觉左臂猛地麻了一下,紧接着出现火烧般疼痛,她用右手一摸,发现手上沾了鲜血和炮纸纸屑,刘老太太的家人迅速将其送往医院。
随后,记者赶至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刚做完手术的老太太正在病房内休息。
据该院李大夫介绍,刘老太太的右肘关节内侧出现一个3厘米×4厘米的开放性不规则伤口,且皮肤缺损。
随后,医生对她的伤口进行了清创、修复手术。手术中,医生从刘老太太的伤口内取出两个大拇指指甲盖大小的纸状硬物。“受伤程度比较严重,按照以往的经验,半个月后才能拆线。”李大夫说。
出警的龙门派出所民警表示,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此,河南森和律师事务所石克俭律师认为,如果放炮人受婚事主家委托,婚事主家和放炮人应承担相互连带责任;如果放炮人未受婚事主家委托,放炮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婚事主家作为受益人,也要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如果刘老太太被炸伤与其自身行为有关,那么她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