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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今起集中行动
收缴违规犬只
此次不对所收缴的犬只进行灭杀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崔蕾  

  本报讯 近段时间,犬只乱拉乱尿、乱咬乱叫等现象比较普遍,群众反映强烈。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统一部署,9月1日至10日,警方将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各城市区公安分局养犬管理执法队、各公安派出所将深入街道、社区,加大养犬管理执法力度。

  专项行动期间,警方将对无证犬只予以收缴,按照《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待办理养犬登记证后,予以放行;对限养区内不按规定时间(早上7点之前,晚上8点之后)携犬出户或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对养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要予以没收,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科研、公园、动物园、演出团体等单位因工作或安全等原因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经畜牧兽医部门免疫后,报市公安局批准、备案方可饲养。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市民,此次行动旨在规范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并不对收缴的犬只进行灭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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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市公安局、市畜牧局联合下发了《洛阳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对城市区居民养犬的出行时间、出入场所、粪便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在城市区实行限养,限养区域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高新区、吉利区以及洛龙区的古城路以南、关林路以北、龙门大道以西、滨河路瀛洲路以东区域和古城路以北、滨河路以东、王城大道以西区域。

  二是规定了限养区域内准养和禁养犬种,其中,准养犬种为成年犬体高低于40厘米的玩赏犬,禁养犬种为成年犬体高超过40厘米的犬种。

  三是经登记养犬的,必须遵守不污染市容环境;不危害公共利益,不干扰他人生活、工作;市民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携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系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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