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济源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卢新来领到终审裁定——获刑10年。
现年57岁的卢新来,自1994年5月至2003年4月任济源市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4月至2007年9月任中共济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他第一次收受“糖衣炮弹”与“王屋山大酒店”有关。济源市旅游局在筹建“王屋山大酒店”过程中,由于资金问题无力继续建设。1998年,时任旅游局局长的卢新来与济源市平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原某协商,以旅游局的前期投入作价600万元,双方合作建设酒店。为使卢新来降低作价数额,原某送给他10万元。后来,卢新来代表“王屋山大酒店”与原某签订合同,前期投入作价580万元,并将酒店名称改为沁园春大酒店。
2003年,时任济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卢新来,主管招标设计、印刷《聚焦济源》画册工作。郑州新斗彩公司副总经理荣某为承接该项业务,送给卢新来1万元,后该公司中标承接了这项业务。
案发后,卢新来已将上述两笔赃款退回。
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卢新来有期徒刑10年,卢新来以原判决认定其收受原某10万元贿赂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
6日,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了卢新来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