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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中州·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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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被偷看男童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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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日记被偷看男童告父母
法官对其父母予以批评
  □据 新华网  

  10日,淇县人民法院铁西法庭迎来了一名特殊的原告,年仅11岁、上小学五年级的李某,要告父母未经其同意翻看他的日记,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法官一番探究,了解了个中原因。原来,孩子的父母经营了一家沙石厂,李某是独子,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近来,沙石厂的生意红火,父母对李某的关心明显不足。最近一次小考,李某的成绩下降了十几名,其家长向班主任了解情况,班主任说李某上课精力不集中,常与同学说话,对其学习成绩下降的真正原因并不知道。

  夫妻俩回家后,趁儿子上补习班,偷偷打开了儿子带锁的日记本,发现他竟然与同班女生在“谈恋爱”。暴怒之下,夫妻俩把李某从补习班里叫出来教训了一顿。事后,他们也很后悔,向孩子认错,不料倔强的小家伙不理不睬,要到法院状告父母。

  面对这场特殊纠纷,法官说,孩子虽是未成年人,但也有隐私,同样受法律保护。但父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了解孩子的隐私,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不算侵权。

  法官根据隐私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小原告和他的父母进行了详细解释,又对小原告在学校不认真学习及父母采取不适当的教育方式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这起孩子告父母侵权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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